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论是明显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把第一本体定位于感性个体事物,当然是一个带根本性的转变”
[59]。
不过,亚里士多德撰写《形而上学》时,对本体的认识发生了变化。
他指出:本体是形式(eidos)和形式与质料的复合体。
这就是说,形式、质料和此两者的组合物皆为本体。
而且就事物内部结构而言,“质料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东西”
[60],它不能独立于形式。
这就是说,形式是第一本体。
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形式究竟指的是什么?在讨论此问题时,学者们比较关注它与另一个亚里士多德发明的词totieneinai(英文直译作Whatthe“tobe”
[ofsomething]as[forsomething]tobe,中文直译为一个事物过去的“是”
是什么)之联系。
亚里士多德指出:“所谓形式,我指的是每一事物的tobieneinai及其第一ousia。”
[61]这就是说,形式与totieneinai及其第一ousia是同义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每一个事物的tobieneinai就是这个事物的根本特征,“每物的tobieneinai即是该物自身的东西’”
[62]。
tobieneinai也可以用定义(即种加属差)来解释,“只有那些其公式即是定义的事物,才有tobieneinai。”
[63]。
所以很多英译本中,学者们将它译作本质(essence)。
可见,形式就是事物的essence(本质),是一个事物的根本特征。
亚里士多德把第一本体定位于可感事物,那么可感事物的本质(形式)是普遍的还是个体的?在《形而上学》Z卷多章中,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将相与个体事物分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应是个体的。
但是在《形而上学》Z卷8章等中,亚里士多德又指出“形式”
是“这一类”
(toionde)而不是“这一个”
[64]。
他还以人为例,有“人”
和个别的人之区别,个别的人由人的形式加可感质料(个体的骨头和肉)组成,而“人”
则是由人的形式加普遍的质料组成的。
陈康教授参考罗斯对亚里士多德此说的研究,作了进一步的分析,称之为普遍的复合体。
也就是说,在复合的个体人之外,还有形式与普遍质料复合而成的普遍的人。
此所谓人的形式,陈康教授称之为“改头换面的柏拉图的相”
[65]。
也就是说,人的形式是普遍的,尽管亚里士多德没有明确说明。
亚里士多德还指出,个别的事物是不能定义的。
定义是必然不变的知识,而可感事物是变化的,只能得出意见。
一个人如果要定义任何个别事物,就必须承认其定义是要被推翻的[66]。
可见,亚里士多德Z卷中关于形式与质料的学说是存在矛盾的。
陈康教授指出,这是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矛盾,即个体本体(第一ousia)是个体事物所依存的,而知识的对象则是普遍的;个体的本体在本体论上是在先的,在逻辑和认识论上则是在后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