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所以很难说没有参政的公民就不是公民了。
其实,除了上述三个原则外还有若干其他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经济原则。
城邦体制下的公民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不能欠债,必须拥有足以保证其经济独立、履行国家义务的土地。
亚里士多德曾批评斯巴达把向公餐团纳税作为公民身份的前提,最终导致部分无力纳税的人失去了公民权。
在土地是主要财富的历史时期,没有土地的人,就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就不能成为公民,因此,拥有土地往往是成为公民的必要前提。
其次是社会原则,公民必须具有自由民身份。
自由民与公民往往很难区分,大致上,公民必须是自由民,但自由民不一定是公民。
如外邦人、具有雅典血统身份的妇女都属于自由民,拥有自由身份,可以自由迁徙,可以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社会性活动,如从事生产经营、参加宗教祭祀等,但他们却不能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
再次是自然原则。
从自然人的角度而言,并不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是公民,还有自然人方面的特殊规定,公民一般是年满18岁或20岁(斯巴达是30岁)的男性,这一属性是承担军役义务的基础。
希腊世界一般年满18岁为成年,但有的城邦男性成年后并不是公民,还要经过数年磨炼,具有相当多的社会经验后才成为公民。
而妇女因为不能承担军役或受到歧视也不能拥有公民身份。
总之,古希腊的公民身份整合了地缘、血缘、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多重因素。
也许对于古希腊城邦来说,这样严格区分并没有任何困难,因为大多数的城邦或有明确的公民册,或因为小国寡民,彼此熟悉,公民与非公民的标准已经了然于心,无须讨论。
古希腊形成了特殊的公民文化。
在行为层面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高度统一。
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宗教权利。
如前所述,公民可以参加议事会、公民大会、民众法庭,可以担任各级官职。
他们有权租用公共土地,有权参与公共财产的分配,享受国家经济援助。
如雅典规定:凡财产不足3明那又体衰不能工作者,经议事会审查之后每天可以有2个奥波尔的粮食津贴[3]。
当雅典发现劳列昂银矿时只是为了造战舰才没有分配银矿收入。
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的葬礼演讲词中宣布:将由国家出资抚养牺牲疆场的公民的后代[4]。
他们有权参加宗教活动,并参与分享祭品。
与此同时,公民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其实,政治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少城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职是没有薪俸的,从业者在享受荣耀的同时也在奉献。
任何人不得逃避自己的义务,雅典规定:达到公断人年龄而不担任公断人的人将失去公民权[5]。
第二种主要义务是服军役。
古希腊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必须自备武装为国从军,逃避军役的人将失去公民权。
第三种义务就是捐助,捐助的对象或是国家或是公民。
如客蒙就允许同村的人到其庄园、住宅随意取食;伯里克利曾在公元前472年出资承办埃斯库罗斯的《波斯人》一剧的演出。
公元前483年,雅典曾经要求众多的雅典富裕公民赞助战舰的建造。
对于公民来说,履行义务是成为公民的条件之一,如果故意逃避义务将被扭送公民大会,接受审判,重者将被剥夺公民身份。
基于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公民热衷于公共事业,古希腊有众多的宗教庆典、戏剧表演、体育竞赛等,这些都需要公民自觉参加。
在这些活动中,公民不仅是观众,而且是活动的一分子。
在伦理层面上,柏拉图将公民道德归纳为“正义、智慧、勇敢、节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