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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为“俟邹平等处办有成效时,再行呈请教育部办理”
,内部分歧已难以统一。
由此,社教社第四届年会调整思路,重新回归到社会教育地位的路径上来,希借助国民政府修改《宪法草案》之机能确定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决议推举三人担任起草委员,按照《宪法草案》应行增加有关社会教育条文起草。
[9]并特别联合中华图书馆协会,联名向立法院请愿。
该年10月28日,理事会第10次会议召开,因国民政府五中全会召开在即,理事会提议“由本社建议五中全会,请中央特别注重民众教育案”
,并公推钮永建、陈礼江、孟宪承、陈剑修、赵冕根据本会贡献要点拟定提案,“积极推行民众教育以复兴民族请愿书”
,并请由中央委员提案,随后社教社发布请愿书[10],为社会教育地位的争取营造舆论。
1936年3月14日,鉴于国民政府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涉及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理事会召开第15次会议,决定推举孟宪承、陈剑修、刘季洪三人为起草委员兼代表,拜谒委员,最终仅以“教育人员”
笼统说法代替原本的“学校教师”
。
或许正因为如此,1937年3月28日召开的理事会第17次会议,陈礼江、马宗荣提议,将“社会教育制度及政策问题”
作为第五届年会的中心问题之一,从表面上看貌似社会教育地位问题讨论又回到原点,实际上经过数年的呼吁和多维制度设计尝试,以更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再集中讨论,以期能得到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可惜因战火燃起,1937年8月的青岛第五届年会戛然而止,该讨论不了了之。
但揆之史实,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始终是社教社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1947年复社后,该年3月在苏州召开的第五届年会,社员余绪胜、李家骥、王倘分别递交第3、13和16号提案,提案审查组三案合一,修正为“拟请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请教育部采择案”
,大会通过“由本社推定人员,详加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决议。
会后,新组建的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继续跟进,决议“推请董渭川、童润之、顾岳中三先生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交下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呈请教育部采择”
,顾岳中为召集人。
[11]尚未发现后续史料显示结果如何。
但不论如何,社教社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持续关注是一以贯之的。
社教社第一届年会钟灵秀、彭百川和顾良杰向大会提交了《促进社会教育列入现行学制系统之进行程序案》提案中,铺陈了当时学界(包括社教界内部)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纷杂主张,难以协调整合的现状。
查社会教育,应列入现行学制系统,已为我社会教育界同人及教育学者一致之主张,切望其早日实现。
顾兹事体大,究应如何排列?及与系统内原定各阶段,如何联络?抑应于现行学校教育系统外,另定一独立的社会教育系统?均为重要的先决问题。
主张纷歧,各方意思,以少接近之机会,致无集中之可能,亟应征求全国社会教育界及一般教育家之意见,集思广益,制成全国一致之有力方案,以期适用而利施行。
[12]
该提案为就职于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的三位社员联名提议,带有几分官方意愿,加上年会前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此问题专门讨论过,并指定以孟宪承为首的理事加以推进。
双力合一,年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认为此案为“目前最切要而急得解决的问题之一”
,将之列入“特别重要”
的“特别类”
决议案。
因兹事体大,审查委员会作了如下修正:第一,由本会函请全国各重要社教机关或团体、知名教育学者、著有成绩或经验的社教人士征求具体方案。
第二,方案形式,大概分为:(1)将社会教育加入现行学制系统;(2)于学校教育系统外,另立一独立之社会教育系统(将学校与社会系统并列,参照苏俄现行学制系统图);(3)其他。
第三,征求日期以三个月为限。
第四,由理事会成立社会教育系统草案整理委员会,整理汇编征得各案,拟成若干具体草案,会同本社理事会召开联席大会,审查决定最后采用草案后,呈请教育部采择施行。
[13]由此,以社教社为基地,“拥有较大制度设计表述权”
的中国近代知识精英,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域外观念的观照下,开始“社会教育地位问题”
的多维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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