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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董仲舒和当权的儒学代表公孙弘都赞成西汉王朝继续执行刘邦“平城之难”
之后制定的和亲路线,以血缘通婚和重金贿赂拢住匈奴族这匹“无教养”
的野马,而换取边境的相对安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缘通婚势必导致汉王朝与匈奴族之间称谓上的混乱和不庄重,势必影响大汉帝国的身份。
因此,董仲舒提出,对于包括匈奴在内的周边民族,不论与汉王朝建立什么样的关系,都必须采取严格的等级交往,至少从汉王朝方面来说,在称谓、用辞上应该格外谨慎与注意。
董仲舒举例说,“小夷言伐而不言战,大夷言战而不得言获,中国言获而不得言执,各有辞也。
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战,大夷避中国而不得言获,中国避天子而不得言执”
。
因为,“名伦弗予,嫌于相臣之辞也。
是故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义之匹也”
。
[4]也仅仅在这一点上,董仲舒强化了传统儒家的伦理精神,即“唯器与名而不可假人”
,名分等级是不可违反的,除此之外都可以通融调整。
在中国传统社会,宗法等级观念不仅强调物质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而且表现在祭天祀祖等宗教权力分配上的不平等,此即“器与名”
。
在政教合一尤为显著的汉代社会,宗教权力的分配自然格外重要。
董仲舒所设计的行为规范是:“《春秋》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
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
不专封,不得专执。
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
很显然,这个观念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教合一的必然产物,反过来,当这个观念得到理论上的充分证立之后,又必然进一步强化政教合一的致思模式,使神人沟通的权力集中于以天子为头目的一大批世俗军功贵族手里,由他们任意曲解“天意”
以为现实服务。
宗教权力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在政教合一的体制下,除神人之间的对话权力外,最实在的意义显然主要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因此,在一些今日看来并不一定具有宗教意义的问题上,统治阶级思想家也总是尽量赋予其宗教意味。
本来,像服与饰除其取暖、遮羞和审美等自然功能之外,并不具备什么深奥的哲理与意义。
然而,在董仲舒那里,由于基于宗教的立场,服与饰也便成了准宗教的象征。
他以为,“其可威者,以为容服”
。
严格区分服饰的使用界限,显然有助于维护现实生活中等级森严的秩序,当然也有助于宗教教化的推广。
“故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
董仲舒说:“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钩之在前,赤鸟之象也;冠之在首,元武之象也。
四者,人之盛饰也,夫能通古今,别然不然,乃能服此也。”
[5]这样,本来仅具有一般存在物意义的青龙、白虎等饰物就上升为象征着权力与地位的抽象物。
由此,董仲舒再三强调:“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戳民不敢服丝、元缥、乘马,谓之服制。”
[6]否则,“上下之伦不别,其势不能相治也,故苦乱也”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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