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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边郡,条件有所放宽,“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后汉书·和帝纪》)。
其二,不仅对年龄有限制,而且建立了经书与笺奏的考试制度。
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辛卯诏曰:“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
(《后汉书·顺帝纪》)这与西汉时偏重于“以德取人”
已有显著不同,反映了察举制度内在的变化。
茂才,西汉有时也称“秀才”
,如卫宏《汉旧仪》记载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丞相府“岁举秀才一人”
。
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讳而改称“茂才”
。
西汉已有岁举茂才制度,东汉则为常例,但是人数较少,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包括“贤良方正”
、“贤良文学”
、“明经”
、“明法”
、“至孝”
、“有道”
、“敦厚”
、“尤异”
、“能治河者”
、“勇猛知兵法”
等,其中尤以“贤良方正”
最为重要,所得人才也最盛。
在遭遇天灾或异象时,皇帝就会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询以政事,以匡政之失。
被举者必须通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才能授予官职。
汉代的察举制,与后起之科举制相比较,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就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来看,不像科举制那样紧密;二是以察举制为主,以考试为辅,考试地位并不重要;三是选官机构与官员缺乏定制;四是入仕、铨选、升迁、考课基本混在一起进行。
察举选官制度,确实为汉代选拔了不少人才,部分地满足了中下层士子及平民参与政治的愿望,总的来看,对巩固汉代统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察举是推荐制,选官权力极大,容易导致选制腐败。
特别是东汉后期,这种现象极其严重,到汉灵帝、献帝的时候社会上就流行这样的歌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轻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葛洪《抱朴子·审举》)这是对当时选制腐败的辛辣讽刺和反映。
此外,东汉后期实行的乡闾评议制度,使察举权把持在世家大族的手里,使得他们能够发展亲信势力,而不问是否有德才,从而对察举制本身造成极大破坏。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制仍在延续,但最能代表这一历史阶段选官特色的则是“九品中正制”
。
九品中正制源起魏文帝黄初元年(220)吏部尚书陈群所陈“九品官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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