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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司是省与路、府、州、县之间的承转机关,长官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掌政务。
都元帅府,置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掌军事。
肃政廉访司是御史台及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的下属机构,为监察机关。
图2-2-5朱元璋像
明代为控制地方权力,采取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三司并立的方式。
布政使司由元代的行中书省演变而来,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财政、民政、祭祀、官吏考核诸事务。
属官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分司督粮道、督册道、各处分守道。
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掌一省之刑法、监察。
属官有副使、佥事等,分司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
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掌一省之军政。
属官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
至明中叶,总督、巡抚掌握地方实权,遂凌驾于三司之上。
当时的行政区划,依然是省下设府、州、县,或直隶州、县,地方官沿用知府、知州、知县等名称。
清代的地方政区及职官,大体承袭明制,但是也有损益变革。
第一,明制三司,至清只保留两司,即布政使司与按察使司。
布政使别称“藩台”
,每省仅置一员(江苏置二员,分别设在苏州、江宁)。
下设分守道、分巡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称道员或道台,原来的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予以废除(1753)。
按察使别称“臬台”
,每省置一员。
鸦片战争后,改称为提法使司。
第二,督抚制度建立后,总督、巡抚总揽地方政权,成为地方最高长官,称封疆大吏,而藩台、臬台反在督抚之下。
清朝在行政区共设八个总督、十八个巡抚,多由元老重臣担任。
此外,尚有漕运总督、河道总督两种专务总督,分别负责漕粮运输及黄河、运河堤防与疏通河道。
第三,内外蒙古、青海、新疆及东北地区设盟旗制度,以方便少数民族管理,旗相当于内地的县,盟相当于府。
第四,省下辖府、州、县、厅,州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分,前者与府平级,后者与县平级,全国共有七十六个直隶州、四十八个散州。
厅也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前者和府平行,后者和县平行,由同知或通判主掌政务。
第五,清代地方官员尚有巡盐御史(掌盐务)、织造监督(掌宫廷织物的制造与供应)、关税监督(掌关税)等,不仅拥有特权,且极其富有,体现出重利轻权的倾向。
综上可见,清朝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制最完备的时期。
图2-2-6《乾隆狩猎图》(局部)
四、古代官制文化
以尊天法地为原则、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国古代官制,其设置处处体现出严密性、稳定性的特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是中央集权问题始终伴随着中国古代官制的发展变化。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图2-2-7龙袍
其一,以宰相制度的演变为标志的中央集权的强化。
自秦迄清,伴随着中央官制的演变,宰相之名及其职守也或同或异。
宰相之职原本是根据分权制约的原则而设立的,但由于相权与君权历来就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故而在二者的冲突中,君权总是想方设法抑制、分散相权,导致相权不断地向君权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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