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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神之主”
的神人关系变化揭示了这种演进的轨迹。
但是,无论是原始宗教的范畴,还是人文自觉的内涵,古代学者对天人合一观念的表述,都是建立在伦理意识的基础上。
“伦理”
一词,最初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
“伦”
就是“偶”
的意思,指人们彼此之间。
古代将治玉的工作称为“理”
,意为顺着玉的纹理琢磨,引申为有条不紊的“条理”
,又由自然的条理意义指向人文社会秩序。
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之中,协调人们之间种种关系的,即是种种伦理。
这一点与“礼治”
之“礼”
意思相通,古代的理学以礼学为核心,也是共识。
作为文化的伦理模式的构成,又源于中国重血缘关系的亲缘观念,推广开去,则是伦理政治或符合道德规范的社会。
中国文化由亲缘伦理发展到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关键在一种推扩作用。
从原始宗教意识来看,上古社会氏族林立,人们根据血缘关系,将一部分的氏族族神和保护神作为长期固定的祭祀对象,神的眷顾与族民的祭祀只在共同的血缘关系之间,绝无旁骛。
《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春秋时期,晋太子申生的灵魂准备将晋国献给秦国,以为这样一来秦国会看重他的功劳而祭祀他,大臣狐突告诫说,神明不享受别族的祭品,老百姓也不会祭祀别族的神明,你要是这样做,后代对你的祭祀将会断绝。
这就是当时流行的“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的观念。
祭祀了不该祭祀的对象得不到神灵的庇佑,而且还有谄媚的嫌疑,所以孔子非常反对“非其鬼而祭之”
。
这些都说明了上古社会神灵崇拜和祭祀祖先的血缘意识与本位原则。
随着西周社会的人文革新,原先的天、帝权威堕落,原有的宗教性的神灵,在人文精神的激**下,演变成为道德性的神明。
与此同时,祖宗(氏族)神也渐渐推扩为代表人民的“上帝”
(天命)神。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由这个统一的超自然神主宰。
天上的秩序,人间的政治,都是他意志的显现。
周王直接把神作为自己的祖先来看待和供奉。
周王将自己称为“天子”
,即“天之元子”
。
天包含万物,派生万物,人都是天的儿子,而王则是天的嫡长子。
因此王有替天行道、主宰万民的责任与义务。
神不再是远离人间的象征物,而是与人们的理想和愿望结合在一起。
天神降福降祸,行赏行罚有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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