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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这还算好,张员外是城里人,城里的宗族组织较为松散。
如果是乡村地区,邻里多是五服以内的近亲,就由不得他如此分配了。
通常,男人如果撇下孤女寡母离世,从丧礼开始,他的家产就已经被周边的人算计完了。
一些沾不着边的族人,总是怂恿母女将丧礼大操大办,好使富人变穷,他们心里头能好受点。
但近亲又不这么想,他们不仅要保住资产,还要将保住的资产划到自己的名下。
这些资产又不能强占,便想办法虚报账目,主持丧礼,将丧主家的钱讹光。
事后,家产通常也会被宗亲开会分去。
无赖多得,讲理的少得,唯有母女无可奈何。
这是“宗男留守,宗女外嫁”
的制度导致的。
生产力发展到这个阶段,男性是田间的主要劳动力,占据着主要资源。
而“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人们已经意识到同宗同姓的婚姻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因此,他们必须保证夫妻不同宗,方法就是将女儿嫁到别的村庄去,与外村异姓人组成家庭。
当一户人家有女无儿,就会出现孤立无援的状态。
因为他们生的女儿终究会离开家,嫁到别村。
家里头又没有子嗣,人一走就全空了,因此才被称作“绝户”
。
我们现在的观念认为,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是继承人。
但在古代,不仅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高昂的彩礼实质上也有把女人买断的性质。
女性嫁到别村生出的孩子,也跟别的姓氏。
女人本身也是别人家的人,就连残酷的族诛,通常也不会牵连到已经嫁出去的女人。
因为是外姓,外孙、外孙女就不能参与宗族资源的分配。
没有儿子的绝户的资产,便首先由近门宗亲觊觎。
很少有人顾及没有发声能力的寡母的情绪,形成了“吃绝户”
的恶习。
《聊斋志异》中有一则《段氏》,主人公段瑞环是个富翁,40岁了还没儿子。
妻子连氏又悍妒,不许他纳妾,家里的女婢都让她给卖了。
段瑞环越来越老,到60多岁,想过继一个侄子。
本来这事儿连氏不反对,因为如果不过继个男孩,老段死后,她是守不住家财的。
奇怪的是其他侄子坚决反对,总之是立谁都不行,立其中一个,别的侄子就从中作梗。
与此同时,诸侄又绝不肯吃一点亏。
做侄子的当然会想,你都没后,留那么多钱有啥用?于是“朝夕乞贷”
,以借钱、贷款、求帮忙的名义“借”
段瑞环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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