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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境内的地方官学最早建于两晋时期,就是在西晋太康年间的平阳县学和东晋太宁年间的永嘉郡学,但浙江境内所属的县、州官学在唐代都还不普遍。
宋代朝廷推崇“重文抑武”
的政策后,浙江境内的官学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府有府学,州有州学,县有县学。
这与北宋时期全国的三次兴学运动和浙江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南宋定都临安后更是对浙江的官办教育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义乌的官学(县学)起始较早,据明万历的《义乌县志》记载,“县故有学,肇自元魏”
。
也就是说,在北魏年间(386—534年),义乌就有了县学,但至唐末五代,县官学又被废弃。
宋庆历年间(1041—1048年)才恢复了县官学,建于孔庙。
宋代的地方官学,尤其是仁宗以前的官学,很多是从孔庙演变发展而来,起初因庙设学,而后庙学并置。
孔庙又叫做文庙,义乌的孔庙就建在县治之南。
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县令毛维瞻将县学搬至县治东面一百步处。
崇宁初(1102年),又搬至县治西面。
宣和三年(1121年),孔庙被流寇破坏。
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知县张衮在县北尉司的故址上新建庙学,后又经过知县董爟、晏节、张谹多次修缮。
绍熙四年(1193年),知县虞汝翼重建大成殿。
开庆元年(1259年),县令赵必升在西县仓故址增建明伦堂。
景定二年(1261年),县令李补增建门庑。
景定四年(1263年),县令林桂发又创建了殿廊。
到了元代,改府为路,浙江省境内有十一路,义乌所在为婺州路,婺州路有七县,各县均有县学。
为了把蒙古文字推行到全国,元朝政府于至元六年(1269年)在各路开始设立蒙古字学,中书省颁行的学制对蒙古字学招收的对象和名额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浙江各路也先后设立了蒙古字学,并按照名额标准进行招生。
元天历二年(1329年),达鲁花赤铁闾拆旧殿堂,拓基更新,改建了明伦堂,扩大规制。
至正元年(1341年),达鲁花赤帖木迭儿翻新庙学并重新修葺了颜(即颜乌)宗祠。
至正三年(1343年),县尹周自强在明伦堂之南建筑杏坛;至正十二年(1352年),达鲁花赤亦嶙真重修门庑。
由此可见,自宋朝以来,义乌的地方官办县学在历任地方官员的主持下一直得以延续,此间虽因种种原因出现损毁或短暂中断,但不久都得以重生。
宋元以来,地方官学除了在建制上得以稳定外,在教育管理上也已渐成体系,有着严格的规定。
据记载,唐代的县学就由经学博士、助教各一人来充任教师。
宋元以后,县学设立学官称为教谕与训导,教谕主持县学学务,训导辅助教谕工作,其余的教学和勤杂人员没有固定的编制,人员根据经费和生源情况时多时少。
为确保地方官学的经费,宋代开始建立了学田制度。
即由官府拨给学校一定数量的田地,其地租收入作为祭祀、学官俸薪、补助学生和修葺校舍等的费用。
自建立学田制度以后,义乌历代县学大多通过民间捐助置学田作为学产,县学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学田地租,官府也有银两、廪米从赋税收入中拨给。
县学管理上奉行朝廷颁行的学规,异常严苛,且十分注重考试。
县学教学内容则以儒家经书为主要内容。
随着地方官学的发展和稳定,为了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自元代始,地方官学渐渐由城镇向农村发展,其形式主要就是官办社学。
随着社学的发展和普及,社学又从官办逐渐向官民共建方向发展,使社学得以在明代得以更加广泛的推广。
另一种重要教育机构是书院。
宋代是书院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主要形式是私学;至元代,书院制度更为兴盛,开始逐步进入官化,出现了官办与私办并存的现象。
由于书院的独特作用和地位,下设专节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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