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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亲属制度并不在于个人之间的世系的或血缘的客观联系。
它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它是一个任意的表象系统,而不是某个真实情形的自然的发展。
这当然不意味着现实情形是自动地与之矛盾的,也不是说必须简单地忽视它。
拉德克利夫布朗在今天被视为经典的研究中证明,甚至如澳大利亚的婚级制度那样的明显地极端严格而人为的制度,也小心地顾及到了生物学的亲子关系问题。
然而尽管这一考察结论无可辩驳,而事实(在我们看来是决定性的)仍然说明,在人类社会中亲属关系仅仅是通过一些特定的婚姻形式而得以建立并使其永存的。
换句话说,被拉德克利夫布朗称之为“第一顺序的亲属关系”
的亲属关系乃是那些他视为第二顺序的或派生的亲属关系的功能,并依赖于它们存在。
人类亲属关系的本质是要求在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谓的“基本家庭”
中建立关系。
这样,真正“基本”
的就不是家庭(一些孤立的称谓),而毋宁说是在那些称谓之间的各种关系。
没有别的解释能说明**禁忌的普遍性;而舅甥关系在其最一般的形式上不是别的,正是这种禁忌的时隐时现的必然结果。
(谢维扬俞宣孟译)
[1]选自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2]M.毛斯:《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真实而实际的报导》,《正常的和病理的心理学杂志》(1924);转载于《社会学和人类学》,299页,巴黎,1951。
[3]O.希拉德:《雅利安人的史前遗风》,F.B.杰文斯译,第4部分,第7章,伦敦,1890。
[4]参阅H.J.罗斯:《论所谓早期希腊母权的证据》,《民俗学》第22卷(1911)及乔治·汤姆森最近的研究,该研究支持母系残余的假说。
[5]A.M.霍卡特:《太平洋地区中的酋长及外甥》,《美国人类学家》第17卷,1915;《异父侄子》,《人》第23卷第4号,1923;《吠陀仪式中的堂房亲》,《印度文物》第54卷(1925)等。
[6]保罗·K·本尼迪克特:《西藏人和中国人的亲属称谓》,《哈佛大学亚洲研究杂志》第6卷,1942;《泰国人亲属称谓研究》,《美国东方学会杂志》第58卷,1943。
[7]布伦斯维希:《东方哲学中的意识的发展》第2卷,562页,巴黎,1927。
[8]1900年至1920年间,费迪南德·德·索绪尔和安托万·梅耶,现代语言学的创立者,决意将自己置于人类学家之列。
直到20世纪20年代,马塞尔·毛斯才开始——借用经济学的话来说——逆转了这一趋势。
[9]N.特鲁别兹柯依:《现时的音位学》,见《语言心理学》,巴黎,1933。
[10]同上书,243页。
[11]同上书,243页。
[12]N.特鲁别兹柯依:《现时的音位学》,245页;罗曼·雅各布森:《历史音位学原理》,《布拉格语言学派文集》第4卷,1931;又,罗曼·雅各布森:《对俄国音位学发展的意见》,《历史音位学原理》第2卷,1929。
[13]W.H.里弗斯:《美拉尼西亚社会史》,伦敦,1914;于此书中随处可见;W.J.佩里编:《社会组织》,第4章,伦敦,1924。
[15]罗曼·雅各布森:《对辅音音位学分类的考察》,《第三届国际语言学大会文件汇编》,根特,1938。
[16]K.大卫和W.L.瓦尔纳:《亲属关系的结构的分析》,《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1935。
[17]这样,在这些作者的最后分析中,丈夫这个称谓就由下列公式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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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可以得到两部用更精致的逻辑手段、并且在方法和结论两个方面都提供更大趣味的著作。
见F.G.劳恩斯伯里:《鲍尼人亲属习俗的语义学的分析》,《语言》第32卷,第1号,1956;及W.H.古德纳夫:《亲属关系的成分分析》,同上。
[18]A.L.克罗伯:《类别式亲属关系制度》,《皇家人类学院杂志》第39卷,1909。
[19]我们必须把瓦尔纳的那部杰出作品排除在外,即《澳大利亚摩恩金类型的亲属制度之形态和功能》,《美国人类学家》第32卷至33卷(1930—1931),其中,他对态度系统的分析虽然在基本观点方面尚有可议之处,但却开辟了亲属关系问题研究的新阶段。
[20]A.R.拉德克利夫布朗:《加利福尼亚地区的亲属称谓》,《美国人类学家》第37卷,1935;《亲属制度研究》,《皇家人类学院杂志》第71卷,1941。
[21]M.E.奥普勒:《关于阿巴希人亲属称谓与社会等级的关系的材料》,《美国人类学家》第39卷,1937;A.M.哈尔佩恩:《于玛人的亲属称谓》,《美国人类学家》第44卷,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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