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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希望他列举的那种可能性永远都只不过是逻辑的可能性,绝不会成为现实。
总之,即使我已经指出,在伦理学中应当依据普遍的态度来检验特殊的感情,但麦克洛斯基的事例使我又对相反的态度抱有好感。
实际上,期望任何可行的伦理学体系能够在每一方面投合我们的天性和感情[39],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
一个人身上完全可能存在相互冲突的态度,因此要找出一种投合我们全部态度的伦理学理论是完全不可能的。
如果伦理理论是功利主义的,它有时只好接受非正义,而那些受到正统教育的人事实上不喜欢这种可能性。
与此相反,如果伦理理论不是功利主义而是义务论的,我们也不会感到满意,因为这种理论有时包含这种意思,即不应当防止那些可避免的苦难(也许是非常大的可避免的苦难)。
某种折中的理论站在戴维·罗斯的立场上,对效用的理由和义务论的理由作了某种“调和”
。
有人认为这种理论提出了一种可接受的折中思想。
然而,这种理论也面临困境,并且这种调和也不可能。
一个人有时很可能容易被一种理论吸引,有时又可能被另一种理论吸引,他怎能“调和”
严重的非正义与成百上千的人死亡这两者的尖锐冲突呢?即使为了人际交流而完全蔑视我们的自私态度,不把自己看成比别人优越,要找出一种完全投合全体人心意的伦理学理论,甚至找出一种完全能满足一个人在不同时刻的心情的伦理学理论,仍然是不可能的。
相似的情况在科学中也是如此。
任何科学的理论(已知的和未知的)都不是正确的。
假如事实就是这样,世界就比我们所相信的和所希望的世界更混乱。
即使世界不是混乱的,人的道德感情也是混乱的。
依据人类学理论,人的道德感情在某种程度上完全有可能是混乱的。
既作为孩子又作为成年人,我们也许拥有许多各自不同的道德条件,这些条件很可能彼此发生冲突。
在各种可行的选择中间,功利主义的确具有自身的**力。
由于功利主义持经验的态度对待目的和手段的问题,它便具有一种类似于科学的特征,并且用灵活性来对待不断变化的世界。
然而,灵活性的思想与其说是辩护,倒不如说是自我建议。
假如灵活性是一种建议,这在于灵活性的效用。
(牟斌译)
[1]选自斯马特:《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2]C.L.斯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44。
[3]R.M.黑尔:《道德语言》,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52。
[4]参见R.B.布兰特:《伦理学理论》,新泽西,普雷泰斯—霍尔出版社,1959。
布兰特区分了“行动”
功利主义和“准则”
功利主义。
[5]西季威克:《伦理学方法》,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1962。
[6]D.H.门罗:《经验主义与伦理学》,伦敦,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
[7]参见我对门罗一书的评论。
载《哲学评论》,1969(78),259—261页。
[8]B.H.梅德林:“基本的原则与伦理利己主义”
,载《澳大利亚哲学杂志》,1957(35),111—118页。
[9]参见《功利主义与正义》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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