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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办学校教师发展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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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
当前,我国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的矛盾集中凸显,教师发展及队伍建设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有的甚至进一步激化。
究其原因,不乏利益相关者不敢担当,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存在观望、推诿现象;化解矛盾的办法不当,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体制不健全,政策长期得不到落实。
实际上,政府、举办者(出资人)、教师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需要妥善解决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地位问题,切实提高待遇,健全职称评聘机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把促进教师发展作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从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动向看,未来总体动向是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扶持框架下,建立健全两类学校教师发展及队伍建设的不同政策选择和体制机制,重点扶持非营利性、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率先实现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
政府、举办者(出资人)、教师和社会等利益相关群体应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发挥共同促进教师发展的作用。
(一)明确政府支持和管理职责,保障教师发展
1.转变政府职能和服务理念
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的政府观念,对民办教育实行包容性管理、服务型管理、协作性管理和保障型管理。
把解决影响民办学校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教师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突破口,及时反映和协调民办学校教师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构建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多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制,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扫除体制机制障碍,依靠教师开创新时代民办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2.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
第一,设立中央、省级和地市三级政府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部分用于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的支持。
专项资金和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与同级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民办学校教师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和教师交流培训等权益保障。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最薄弱、最紧迫领域的建设,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第二,建立购买教育服务机制。
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分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的资金纳入预算,依法采取财政补贴、基金奖励、费用优惠等方式,支持、奖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并可以采取差额补助、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科研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公共财政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民办学校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保障。
第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拓展民办学校筹资、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资金运筹机制,使更多经费进入并用在教师身上,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奠定物质基础。
鼓励、支持保险机构设立适合民办学校的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行业互助保险等机制,为民办学校教师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3.统筹推进公办、民办“一体化”
教师队伍建设
第一,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任务,建立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保障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地位、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和民主管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体化。
第二,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教师日常管理,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第三,明确教师身份地位,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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