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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户家的小孩从3岁就开始算口钱(针对未成年的人头税,不分男女,都要缴纳),每年征收23文。
长到14岁就开始和成年人一样收算赋。
算赋,是针对成年人的人头税,这个钱要从14岁一直征收到56岁,每年120文,也不分男女。
这个年龄的设计,是因为古时人们以《黄帝内经》男八女七的理论来分割岁数,认为女子二七(14岁)成熟,七七(49岁)是绝经节点;而男子二八(16岁)成熟,七八(56岁)是年老节点,不过,有时候朝廷会按八八(64岁)计算。
如此,家里每增添一个孩子,就要多负担几十文、上百文的人头税。
如果只是这样,事情还算好办。
问题是历朝历代,基层都会层层加派。
由于朝廷有了这样的规定,各地也就有了加征的依据。
很多地方,不管法律规定的口钱是从3岁起征,还是从7岁起征,一律从出生算起。
连起征年龄都可以改变,实际征收的费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正税以外,还有加派和摊派,各级都要靠这些加派发饷与贪墨,而所有费用也都“有法可依”
,因此一律按人头去征。
徭役由男丁承担,原本男子23岁才开始服役,很多地方提前到了20岁,甚至15岁。
当然不服役也可以,只是需要按每月2000文的价格缴费,或者直接花钱雇用别人去。
由此,汉武帝时期,家庭每增添一个男丁,就等于背上一倍沉重的负担。
所以人们往往“生子辄杀”
,溺毙新生男婴,而不溺毙女婴。
同时,朝廷为了滋生人口,规定了女子必须结婚的义务。
女子成熟,也就是到虚岁十五就要嫁人。
如果到了这个年龄还不结婚,则要依次承担多倍的算赋。
譬如,女子满15岁的头一年不嫁出去,家里就多承担一倍的人头税,过两年还不嫁,就再加一倍,直至30岁,人头税最高可以增加到5倍。
生育事关重大,不仅是“传宗接代”
那么简单,实质上影响的是家庭未来的生活质量。
至此,我们应当理解,所谓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抑或是“生了不养”
,是人们出于利益的考量。
在中产眼里,穷人多生是愚昧,可对贫民来说却并非如此。
古人的策略,对当今社会也是一个映照。
人们权衡利弊,自求福田,婚与不婚,生与不生,又与谁在一起,都是个人的自由。
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塑造了人们的观念,随着环境的变化,观念也会随之变化。
至于人们到底如何才会多生,答案就是:当多生变得更划算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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