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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里,三辆货车越退越远,慢慢变成了三个模糊的小点。
罗森这才把对讲机扔到副驾上,弯腰从副驾脚垫下面拽出一个帆布枪包。
枪包是迷彩的,外面的帆布磨得发白,拉链头上系了根红绳子,方便拽。
他拉开拉链,从里头抽出一把ak74。
罗森检查了一下弹匣,又拉了拉枪机,“咔嗒”
一声,子弹上膛。
他把车窗摇下来一半,然后把枪伸出去,枪口斜斜地对准了天空。
“砰、砰、砰——”
三连发。
声音在空旷的荒原上炸开,传出去老远。
枪声还没完全消散,罗森就扯著嗓子用阿拉伯语喊上了。
“对面的朋友——听好了——我们这儿有二十条枪——不想惹麻烦的,自己把路挪开——”
喊完了,他就那么端著枪,眯著眼,盯著那两片斜坡。
车里空调还在吹著,凉颼颼的风从出风口出来,顺著他的胳膊往上爬。
但他的眼睛一直没离开过那片灰扑扑的灌木丛。
过了好一会儿,右边的斜坡上终於有了动静。
先是灌木丛动了一下,然后一个脑袋从土坡后面探了出来,头上缠著红色头巾的阿拉伯人,那人身后斜挎著一把步枪,看轮廓像是ak47,枪口朝下。
“別开枪!
別开枪!”
那人扯著嗓子喊,声音有点发尖,像是怕罗森看不见他似的,还把手举起来了,“我们这就搬开,这就搬!”
罗森没吭声。
他的视线在那人身上停了一秒,然后就盯著他身后,斜坡上还有一个人。
那个人藏在一丛灌木后面,露出半个肩膀和一只手。
手上也握著把ak47,但是那个握枪的姿势很是业余。
枪托夹在胳肢窝底下,枪口朝上四十五度,手指头还搁在扳机上。
但罗森没放鬆。
业余的才可怕,专业的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业余的不知道。
你永远搞不清楚一个业余选手下一秒会干出什么蠢事来,比如走个火什么的。
他把车窗全部摇了上去,谁知道在他看不见的地方还有什么人在。
在这种鬼地方,劫道是家常便饭。
你要是自己一个人,尤其是出城,那基本上就是在黑暗森林里裸奔。
不过劫匪这东西吧,也是看人下菜碟的。
你要是中国人的话,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容易出大事儿的。
他们把钱財搜刮完了,大多时候会把你放了,兜里钱少了,顶多再踹你两脚。
倒不是他们多喜欢中国人,是因为中国的使领馆的力度大,真把中国人怎么著了,回头能追到你老家去。
但要是本地人被抓了?嘖嘖。
运气好的,被卖去当奴隶,干到动不了了再赏你一颗花生米。
运气不好的,当场就可以去奈何桥排队了。
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前提是你下辈子投胎的时候能选个好点的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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