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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之举始于汉文帝,本来是不定期选举,从汉武帝时代起则逐渐成为一种定期定员的选官制度。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和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汉武帝曾两次下诏,责令每个郡国每年必须选举孝子廉吏各一人。
到了东汉时期,中央政府更是严格规定:凡户口满二十万的郡国每年必须举荐孝廉一人,其中较大的郡可以举荐二人,而户口不满十万的郡则每两年举荐一人。
两汉的察举制度通常要经过这样一些程序:一个年轻人必须先进入太学读书,根据毕业考试的成绩分成甲乙二科,甲科出身称为“郎”
,留在皇宫中担任侍卫;乙科出身称为“吏”
,回到家乡担任地方官的僚属。
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和实习后,才由中央或地方的官员根据他们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举荐,最后再经过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走上仕途,为官从政。
相对于先秦时期以血缘为基础的世袭制和分封制,两汉的察举制度显然是一大进步。
因为从原则上说,它的政权是面向所有读书人开放的,而且选官标准又是以德才为基础,所以基本上打破了由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
然而,这看上去既合理又公正的一套选官制度,事实上却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大多数人根本读不起书。
两汉时代,书籍都写在竹或帛上,一片竹简最多只能写二十来字,传抄既费时又费力,更不便于携带和流通;帛虽然没有这些问题,可它是昂贵的丝织品,用它来书写,成本又太过高昂。
如果是出生在书香门第的人,家中藏书丰富,要做到学富五车、满腹经纶也不是什么难事。
可要是出生在没有藏书的普通人家,为了读几本书,往往就要跋涉千里、寻师访友,其读书求学的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时的官职虽然是不可世袭的,但是“书籍”
却是可以世袭的,因此诗书传家的家庭就具有了某种“垄断性优势”
。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只要占有“知识和学问”
这种稀缺资源,就能比较轻易地获得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
换言之,一个读书人的家庭很容易就可以变成一个做官的家庭,变成一个有钱有势的家庭。
所谓“黄金满箧,不如遗子一经”
,正是这种情况的鲜明写照。
此外,家族中只要有人当过郡太守,拥有过察举之权,那么经他察举进入仕途的人就成了他的门生故吏。
这些人将来一旦在政治上得意,通常都会回过头来报恩,也察举他“恩师”
的后人。
因此在一个家族中,只要先辈曾察举过别人,他的子孙被察举的可能性自然就远远大于普通人。
久而久之,每个郡中就会有那么一两个家族,几乎永远占有“孝廉”
的名额。
这样的家族慢慢就具有了后世所谓的“郡望”
,形成了高高在上、拥有特权的“士族门第”
。
两汉的察举制度本意是在消灭特权、破除世袭,不料到头来又造成了新的特权阶层和另一种变相的世袭。
到了东汉末年,察举制度已经流弊丛生、不堪一问了。
选举出来的都是名不副实的人,既无才又无德。
就像桓、灵之际民间歌谣所唱的那样“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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