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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根据内部控制的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的要求是:
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根据内部控制的规范,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的要求是: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进行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照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者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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