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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都对本社区的居民失业状况了如指掌,在互联网时代,从基层社区一级直接统计、汇总全国数据也不难。
所以有人推测,是根深蒂固的“报喜不报忧”
观念,使得真实的失业率数据难以上达并公布于众。
那么从统计角度讲,两个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偏差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9.4%的失业率是“调查失业率”
,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4.2%的失业率是“登记失业率”
5。
具体地说,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了一个7000人规模的抽样调查,而这7000人中有2288人是城镇经济活动人口 6,其中失业人数200多人。
那么,这种“调查失业率”
的数据是怎么来的、有权威性吗?要知道,在国际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相比之下,它更接近于失业现状。
仔细考察其主要区别在于:登记失业率的调查对象是户口在城镇的劳动力;户口不在城镇,尽管在城镇工作了很长时间的人,也不能作为登记失业对象。
而调查失业率的调查对象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劳动力,常住户口不仅包括户口在城镇并且常住城镇的劳动力,还包括户口不在城镇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劳动力,包括农民工。
在我国,国家统计局实际上从2005年末开始就进行包括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调查失业率”
统计试点,每半年进行1次,但一直没有对外发布统计结果 7。
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是以登记失业率为考核指标的,所以国务院一直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登记失业率指标作为政策制定依据。
例如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提到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时,就明确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既要公布城镇登记失业率又要公布城镇调查失业率,不但两者数据南辕北辙,而且跟考核指标也对不上号。
不过这一局面很快就会过去,我国已从2011年开始正式实施调查失业率统计指标 8,以便与国际通行的考核标准相接近。
所以这里重点看一看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
该指标对失业人员的范围确定有一套严格标准,包括年龄、求职意向等;对于抽样调查的方法、样本规模等也有具体要求。
例如在进行这种调查时,被调查对象在过去一周中,只要有报酬的劳动时间不超过1小时,就算失业人员。
而这样严格的标准在我国肯定行不通,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进行失业率调查时,已经在调查方法、调查口径方面结合国情进行了修改。
举例说,中国社会科学院并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小时标准,而是把它延长到15小时,也就是说,调查时被调查者在过去一周中只有有报酬的劳动时间在15小时以下的才算失业人员。
9.4%的失业率数据就是这样得到的 9。
无疑,这个数据比实际情况要小得多。
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登记失业率,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它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登记失业制度。
当时的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人人都知道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失业”
,所以这种失业登记在当时被称为“待业登记”
。
城镇中的所有无业人员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然后才能把这部分处于“等待就业”
期的劳动者称之为“待业”
。
直到1994年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改变,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不再由政府统一分配、安置了,才从1995年1月3日开始实行新的失业调查统计方法,把“待业登记”
称为“失业登记”
,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就出现了 10。
与此同时,政府从1996年开始将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宏观调控指标之一。
从中容易看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数据来源于相关人员坐在办公室里“等客上门”
,来一个就登记一个、在电脑里输入一个名字;其主要对象是过去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的统计数据,则来源于实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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