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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照拿到海难卷宗时,先把“死亡”
两个字划掉了。
同办公室的人看见,提醒他:“海上起火,两条船撞在一起,人九天没回来。
下面都按死了报。”
“尸体呢?”
陈照问。
“没找到。”
“船呢?”
“沉了一条,另一条烧剩半边。”
“那就是失踪。”
他把卷宗推回桌面,要求经办员照原始记录重抄。
陈照二十七岁,进系统不算最久,碰案卷却有个让人嫌麻烦的习惯:传闻归传闻,纸归纸。
没有见到的不能写成见到,没有核过的也不能因为大家都信便当成事实。
这个习惯是王沐川教的。
陈照刚入行时办过一桩码头失窃案。
三个搬运工都说看见一个瘸腿男人背货离开,他便在记录里写了“疑犯左腿残疾”
。
王沐川看完,把纸退回来,只问他亲眼看见没有。
陈照说三个证人都看见了。
王沐川说,三张嘴可以是一份消息传了三遍,不是三份证据。
后来查明,所谓瘸腿只是那人鞋里进了碎玻璃。
从那以后,陈照再没有把“都这么说”
写成“事实如此”
。
这一次也一样。
同联社上下可以披麻,可以换社长,可以认定海里的人回不来;可官面记录若把失踪写成死亡,后面所有手续、财产与责任都会跟着那两个字走。
卷宗里有三份材料。
第一份是海事记录,写两船在风浪里相擦后起火;第二份是同联社运输公司的出航说明,登记十五名雇工;第三份是医院转来的伤员口述,程广林称船上还有临时抬货的人,实际人数不止十五。
陈照在“十五”
旁边画了一道线。
更麻烦的是幸存者。
程广林被救回时伤得很重,至今不能下床。
他说陈启和陈怀义留在燃烧的船上,宋新一落海后失去踪影。
九日后,宋新一却自己回了鹏城,解释是被港城渔船救起,在当地养伤后才回来。
两份口供对船战、火势、坠海位置和失踪人员的描述几乎一致。
可信之处很多,缺口也很整齐:谁救了宋新一,那条渔船叫什么,为什么没有留下船主姓名,一概没有。
陈照先把程广林的口供拆成八个时间点,又用海事记录逐一去对。
两船相擦的方向对得上,火从后舱卷向甲板也对得上,唯独从第一次撞击到宋新一坠海之间,三份材料都空了近十分钟。
十分钟不算长,够人从船头跑到船尾,也够人换一件东西、说一句不能写进记录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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