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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像晚霞一样绚烂,颜色直逼佩妮的眼底。
“我知道这有些迟了。”
他说,耸了耸肩,“但佩妮,圣诞节快乐。”
佩妮呆呆地看着他。
一连好几天,德思礼都陪着佩妮走在那条小路上。
光线有时明有时暗,德思礼有时候走在她的左边,有时候走在她右边。
他同她谈论纽约。
谈论时代广场。
“比起英国人,美国人太不含蓄了,”
他说,“他们什么都要比大,更大的汽车,更大的房子,只除了一点……”
“他们的甜食做的很好。”
德思礼总结,“更大的圣代,更大的可乐杯,这是他们为数不多的,值得追求更大更好的东西。”
他看起来比初次见他时要更壮了一点,高大的身影就在她旁边,散发着热烘烘的奶酪和番茄酱的味道。
她看见胡须慢慢从他的上唇冒出来。
他毕业于斯梅廷中学,他也没有上大学。
中学毕业后在他父亲的安排下先是去了美国开了开眼界,然后回到了格朗宁钻机办办公室。
虽然很不幸,他的父母先后脚去见了上帝,但是他们给他留下了一笔不菲的财产。
他比她大了四岁。
他有时候是个商业场上纵横捭阖的生意人,有时候又确实显露出二十出头青年的模样。
但他仍旧是一位成熟靠谱的成年人。
还是一位有钱的单身汉。
总之,在他的陪伴下,那脚步声再也没出现过。
他把佩妮送到公寓楼下,佩妮低着头,看见他锃亮的皮鞋边缘沾着一些尘土,是在经过那条小路时沾上的。
路灯下,他递给佩妮一捧粉玫瑰。
原来除了红色,玫瑰还有其他的颜色。
在此之前,她只见过一次不是红色的玫瑰——那对年老的夫妇,用魔法变出来的蓝玫瑰,别在她的发间,在某一个夜晚悄然消逝。
她把粉色的玫瑰插在书桌上的水瓶里,轻碰它柔软的花瓣。
它可真美,它在水瓶里优雅地低垂着头,没有红玫瑰那么张扬,香气却轻柔甜润,还带着一点淡淡的花蜜味。
后来她在花店里瞧见了那种粉色玫瑰——荷兰进口,摆在花店的最显眼的地方,一捧玫瑰的价格就是她三分之二的周薪。
但这样昂贵真实的玫瑰也会凋谢,甚至凋谢得也快,就像枝干里有一把火,在夜间猛烈地烧完了,第二天清晨桌上只剩一片片的残余花瓣。
白天他在格朗宁办公室与她相遇的时候,表情严肃,什么也不多说。
但到了晚上,德思礼送她走在那条小路上,每天都给她带一捧这样的粉玫瑰。
他的目光萦绕在她的金发上,心意好像全部都落在了在那捧粉色玫瑰的表面。
有钱的单身汉都要娶个太太。
不要做一只呆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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