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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明祖定製,片板不许入海。
—《明史·朱紈传》
《明史》是清朝根据明朝史料编撰的,可“片板不许入海”
这句话却不是出自《大誥》、《大明律》、《皇明祖训》和《明实录》,而是出自於一本明朝的军事著作,名为《筹海图编》。
盖国朝明禁,寸板不许下海,法固严矣。
—《筹海图编》
看似《筹海图编》这本明朝的书反倒是证明片板不许入海这句话是真的,但实际上却並非如此。
因为这本书並非出自洪武年间,而是由胡宗宪亲自担任编写审定,得到抗倭名將谭纶和戚继光的支持。
而且,这句话还有下半句。
所谓寸板不许下海者,乃下大洋如倭境也,非绝民采捕於內海,贩糴(di)於邻省者。
—《筹海图编》
意思很简单,明朝官方禁止的是能够远航到倭国的大型船只,而非是一刀切,不仅没有禁止渔民捕鱼,也没有禁止除倭外的通商。
而且《筹海图编》中还明確记载了禁航船只的类型。
要之双桅尖底,始可同番,个官司於采捕之船,定以平底,单桅別以计號,违者毁之,照例问擬。
—《筹海图编》
简而言之,明朝的確是禁航,但只禁航来往於倭国和大明的双桅大船,说白了就是禁止与倭国通商。
经商这种事,哪一样生意做的人少,哪一样生意就赚钱。
大明官方明令禁止与倭国通商,其本意是为了减少沿海地区的倭寇海患,因为明初因为刚立国的缘故,內忧外患兼具,大明分身无术,有些不是很紧急的事情就只能暂时先保守处理。
相较於倭患,北方的蒙元、南方的云南以及內部各地的叛乱要显得更紧急一些。
不过这不是李景隆要考虑的问题,当下他要考虑的,是“通商”
变“通倭”
。
李存义这件事,如果正常来说的话,只要他不碰盐、茶叶和铁器,正常也就给他定个走私的罪名,严重一点的话是违反大明律例。
但到不了通倭这种程度。
明明到不了,但却定成了通倭,而且还是在朱元璋让人送来的条陈中定的,那就说明不管这事是不是真的,都已经被定死了。
胡惟庸案的收尾工作提前开始了?
这是李景隆的第一想法,也不怪他这么想,歷史上李善长的確是因为胡惟庸案最终被清算了,虽然歷史上不是在洪武十七年清算的,但歷史上这个时期的朱元璋已经开始对李善长不满了。
清算一名国公,还是开国功臣,还是诸公之首,不是上下嘴唇一碰就能完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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