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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虽柔不能断,但戒之,而无归咎之辞。
责在六五,不在上六也。
六五遣弟子分长子之任,虽免舆口,亦终为咎。
至于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忧国,不恤恩怨之道,直道虽伸,国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
,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
,必乱邦也。
“正功”
者,但正其功次。
小人之“必乱邦”
,非忧国远虑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相合无间之谓“比”
。
此卦群阴类聚,气相协,情相顺,而一阳居中,履天位,为群阴之所依附,无有杂间之者,故为《比》。
凡物情之险阻,皆生于睽离,《比》则吉之道也。
“原”
,本也。
“筮”
,择也。
君子之交,以道合而无所昵,故曰“周而不比”
。
比,非能无咎者也。
乃此卦群阴统于一阳,其本所择而顺从者,乃《乾》元之德,奠于正位而永固,则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亲,虽比而无咎矣。
九五既为群阴之宗主,则虽自二而外,非其正应,为不宁之方,而近悦远来,皆相托以归附。
惟上六独处于外,志欲相亢,而受“后至”
之诛,是以凶,盖择主者审之于初,而不可怀疑贰于既审之后。
臣之事君,弟子之从师,皆此道也。
“不宁方”
,犹《诗》言“不庭方”
。
后至称“夫”
者,不能信友获上,为独夫而已。
《彖》曰“比吉”
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为吉者,以其比五而辅之也。
“下顺从”
者,阳既居尊,群阴不敢亢也。
言“下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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