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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的是“觻得县衙推诿不治”
。
状子里没有喊冤,没有诉苦,只有一条一条的事实陈述,和一条一条的律令引用。
他在书肆里翻了两天《汉律》,找到了三条相关的条文:一条是关于县界内盗案的管辖责任,一条是关于跨县案件的移交流程,一条是关于官吏推诿的罚则。
他把这三条律令原文抄在状子里,每一条下面都对应了本案的事实。
“案发地虽近塞外,然距觻得县城不过三十里,依《盗律》某条,凡县界内三十里所发盗案,该县令丞有缉捕之责。
觻得县衙以‘塞外’为由推诿,于法无据。”
“依《囚律》某条,跨郡案件,应由先受理之县衙呈报郡守,由郡守移文邻郡。
觻得县衙既未缉捕,亦未呈报,坐视不理。”
“依《贼律》某条,官吏见知盗案而不举,与盗同罚。”
他把状子念给老孙头的侄子听。
那人听完,愣了好一会儿。
“沈先生,你这写的是——告官?”
“告官。”
“告官能告赢吗?”
“不知道。”
沈墨把状子递给他,“但你不告,就一定赢不了。”
老孙头的侄子把状子揣进怀里,去了长安县衙。
这一次他没有被踢出来。
长安县衙收了状子,三天后发了一道移文到觻得县,措辞严厉,末尾抄录了沈墨引用的那三条律令。
觻得县衙收到移文,七天内抓了两个人——不是劫匪本人,是劫匪在觻得销赃时接触过的窝主。
从窝主嘴里,又撬出了劫匪的藏身之处。
一个月后,那伙假扮匈奴人的劫匪在河西落网。
领头的人左脸有一道从眉梢到嘴角的刀疤,和描述一模一样。
消息传到长安,老孙头提了一块腊肉来墨斋。
沈墨不收。
老孙头把腊肉往案上一放,说:“我侄子的货追回来大半。
这块肉,你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
说完转身走了。
沈墨看着那块腊肉。
肉是用盐和香料腌过的,用麻绳穿着,在案上汪出一小片油渍。
他上辈子是素食者——不是信仰,是病房里的营养餐以素食为主,吃习惯了。
他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吃得惯腊肉。
但他把那块肉挂在了房梁上,和韩安的干菜挂在一起。
那是他在汉朝收到的第一份“实物报酬”
。
不是铜钱,是一块腊肉。
比铜钱重。
##三
王屠来找沈墨写情书,是在三月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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