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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关于警务法官范恩先生,以及他执法方式的一个小小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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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违法行为发生在首都一个臭名昭著的警察局的辖区内,事实上,就离警察局不远。
人们陪同奥利弗穿过两三条街和一个叫羊肉山的地方,然后就只能扫兴而返。
因为奥利弗被警察带入一道低矮的拱门,经过一条肮脏的小巷,从后门押进了这个警务法庭[1]。
他们拐入一个地面铺有石块的小院子,遇见一个满脸络腮胡,手拿一串钥匙的胖子。
“什么事呀?”
那人漫不经心地问。
“一个偷丝手帕的小扒手。”
押着奥利弗的那人说。
“你就是被偷的一方,先生?”
拿钥匙的人问。
“是的,”
老绅士答道,“但我拿不准手帕到底是不是这孩子拿的。
我——我不想再追究这件事了。”
“现在必须去见法官,先生,”
那人答道,“法官大人马上就有空了。
请吧,小绞刑犯!”
他是在邀请奥利弗进入他边说边用钥匙打开的一扇门。
门里是一间石砌囚室,进门以后,奥利弗被搜了身,结果一无所获,然后便被锁在了里面。
这间囚室的形状和大小有些像带采光井的地下室,只是没有那么明亮。
现在是礼拜一上午,里面肮脏得令人难以忍受,因为从礼拜六晚上开始,这里先后关押过六名醉鬼——他们如今已被转移到别处。
但这都只是小事。
在我们的警察局里,每晚都有大量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受到指控(这个词值得注意)的男女被关进地牢。
相比之下,新门监狱[2]——那里关押的是最残暴的重罪犯,已经受审,确定有罪,并且判了死刑——简直就是宫殿了。
谁要是不信,不妨去比较一下。
那位老绅士听到钥匙在锁孔里咔嗒一响,脸上露出的沮丧神色几乎不亚于奥利弗。
他叹了口气,转头看了看无辜成为这场风波祸端的那本书。
“这孩子的脸上有什么东西打动了我,吸引了我。”
老绅士一边自言自语着慢慢走开了,一边若有所思地用书封轻拍着下巴,“他会不会是无辜的?看样子像。
对了——”
老绅士骤然止步,仰望天空,喊道,“老天呀!我从前在什么地方见过类似的神情?”
思索了几分钟之后,老绅士带着沉思的表情走进一间与院子相通的后堂接待室。
他来到一个角落,眼前浮现出多年来掩藏在昏沉帘幕之后的无数面孔。
“不,”
老绅士摇着头说,“这一定是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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