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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二十六年前案件是同一凶手,那么凶手对弃尸现场的详细位置、尸体是趴着还是仰着、钝器的形状都了如指掌。
另外,血液沾到被害人衣服上完全是偶然事件,当时凶手根本没注意到。
因为不管血迹是否来自凶手,都会成为破案的线索,如果是凶手的血迹,就会暴露凶手的血型;如果不是凶手的血迹,那就是凶手作案现场的人,而且是与凶手有关的人,也会暴露那个人的血型。
所以,如果凶手当时发现了血迹,必定会把被害人的衣服处理掉。
但是凶手并没有处理,说明凶手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血迹,认为已经把证据处理妥当。
之后,凶手通过案件的新闻报道才知道被害人衣服袖子上沾有血迹。
但是,新闻并没有报道血迹是在左袖还是右袖,所以凶手不知道血迹的正确位置。”
寺田聪这才明白绯色冴子为什么派他去调查报纸、杂志上是怎么报道血迹位置了。
那些报纸、杂志只报道了毛衣袖子上沾有血迹,但是没有报道是在左袖还是右袖上。
而且,电视、广播的报道内容和报纸、杂志一样。
兵藤说:“但是,如果是同一凶手的话,凶手为什么要在二十六年后完美再现先前的案件呢?本来,我之所以认同模仿犯假设,是因为当前案件大体上完全模仿了二十六年前的案件,而同一凶手不可能出现这种偏差。
绯色,你也是这么认为的吧。
如果是同一凶手,为什么要模仿自己先前的案件?如果不能合理解释这一点,那么同一凶手的假设也有问题。”
“你说得对。
如果不是模仿犯而是同一凶手,我们就要解开凶手为什么模仿自己这个谜团。
为什么要模仿自己的案件?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我们先考虑一下模仿二十六年前的案件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
这才是凶手的真正意图。”
“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搜查本部将两起案件视为同一凶手所为。
然后,会推测被害人衣物上的血迹是凶手的,接下来会调查比对二十六年前的凶手是否与当前案件的凶手是同一人。”
“是调查血液是否相同吗?”
“准确地说,未必只是想让警视厅调查一下是否相同。
对两个血迹进行比较,可以大致分为同一人和非同一人两种结果。
再进一步,非同一人又可分为两类,一是非同一人,但有血缘关系;二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人。
为了让警察确认属于这三种结果中的哪一种,凶手才模仿自己的案件,我觉得可以这样考虑:凶手为了与二十六年前被害人衣服上的血迹进行比较,所以在当前案件中在被害人的衣服上留下了血迹。
“还有一件事需要说明,二十六年前案件中被害人衣服上的血迹可能是凶手的,也可能是在作案现场且与凶手关系非常密切之人的。
如果凶手此次作案的目的是进行血液比较,那么二十六年前案件中的血迹就不是凶手自己的,而是与凶手关系非常密切之人的。
如果是凶手自己的血迹,就没有必要利用二十六年前案件中被害人衣服上的血了,直接用自己的血液就行了。
而且,我们可以推断出,与凶手关系密切的那个人应该已经死亡,否则凶手可以直接取得血液。
能获得的那个人的血迹,仅存于二十六年前被害人的衣服上。
“那么,凶手打算如何知道血液比对结果呢?是打算通过新闻报道吗?但是,媒体未必能获得血液比对结果。
凶手为了得知这个结果而不惜再次杀人,如果到头来不知道结果,那岂不是白费工夫。
与其如此,凶手最好从事新闻工作,那么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提问血液比对结果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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