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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简陋,多是木矛木棍甚至石块。
也有几个有铁製武器的。
一只提著一柄已经生锈、近一米长的长剑。
两只各握著一柄寒光闪烁的匕首。
另有一只挥舞著一柄仍然光亮锋利、七八十厘米长的砍刀。
砍刀也是冒险者很喜欢用的兵器,足够廉价,威力也不俗,比长剑更好掌握。
只是很多憧憬冒险者生涯的年轻人,都有一个成为剑圣的美丽幻想。
绝大多数冒险故事,要么让剑士剑圣当主角,要么让法爷当主角。
原因就一个——帅!
法爷需要天赋,绝大多数人都没机会。
剑圣的前置战职是基础战职的剑士,普通人也可以憧憬一下。
作为大多数冒险故事中的主角,剑士剑圣,也因此成为了无数少年和幼童最憧憬的战职。
所以初入行时,他们会选择其实不是很好用的长剑,作为自己的主武器。
真的论起来,砍刀才是最適合新人冒险者的兵器。
招式简单,威力不小,是实用派冒险者的首选。
但话又说回来。
好不好用是一回事。
帅不帅是另一回事,而且是一辈子的事。
夏渊不论是前世还是今生,一样如此。
前世是剑侠、剑仙梦。
今生是剑士、剑圣梦。
在这一点上,两世的幻想和憧憬相当契合。
不过他感觉自己得请个教练,好好练练剑术才行。
不然只会胡劈乱砍,这个梦只能长久地停留在梦这个阶段。
好在胡劈乱砍也能砍死哥布林。
不能被包围住。
上帝视角下,他立即转身向左,快步冲向包围圈缺口最大的方向。
傻傻站著被包围是愚蠢行为。
哥布林是会扒你鎧甲和头盔的,还会往你没有防护的部位疯狂捅刺,即便拿的是木矛和石块也不能掉以轻心。
快步奔跑將哥布林拉长成一条线,才能更好地逐个击杀。
而且要是哥布林在身后聚成一堆,他可以直接开大,让提伯斯一屁股坐死大半哥布林。
杀怪加属性,还有抽取次数或装备。
现在当然是属性和抽取次数比『汲魂痛击叠层重要。
哥布林们以为他要逃跑,全都兴奋怪叫起来,嗜血凶残的本能立即占据了思维的上风。
若夏渊摆出一副无所畏惧的姿態,说明实力强劲,它们反而不敢轻易衝来。
哥布林就是这样一种凶残狡猾,却又胆小怕死的魔物。
遇到能打得过的人类或猎物,它们会疯狂扑去,展露出嗜血凶残的本能。
但要是遇到打不过的人类或猎物,它们会果断四散而逃,尽力提高种群的生存率。
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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