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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这一共相有物理方面底关联,有心理方面底关联,有化学方面底关联。
有风俗习尚方面底关联。
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少,有些共相各方面底关联多。
这也是方面多少底问题而不是关联多少底问题。
“人”
这一共相底关联方面比“椅子”
底关联方面似乎多得多。
问题是有没有仅有一方面底关联的共相?我觉得没有。
我们以后谈概念,也许要表示概念不能离“旁通”
,离“旁通”
就有不能通底毛病。
这也就表示共相与共相之间的关联不止于一方面。
同时,参考本章各条底讨论,我们也不会有另外的结论。
至于连一方面底关联都没有的共相,那我们根本用不着讨论,因为那是不可能的。
四·一九 离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这一条似乎有相当解释的必要。
我们很容易想到外延最广的共相(例如“有”
这样的共相)也就是最根本的共相。
如果我们以外延方面由广到狭的秩序为秩序,这话当然对,外延最广的共相的确最根本。
可是,如果我们底秩序是内包方面由深到浅的秩序,则外延愈广的共相也许就愈不根本。
根本与不根本老是相对于秩序的,所以离开任何一秩序,任何一共相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最后即最前”
就表示一秩序中的最后是另一秩序中的最前。
谈关联无所谓前后,谈秩序才有所谓前后。
有秩序方面底前后,才有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四·一八表示一共相与其它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方面。
设以甲、乙、丙、丁表示不同方面底共相底秩序,一共相A也许在甲秩序里根本,在乙秩序里不根本,在丙秩序里适中,而在丁秩序里又根本。
甲方面底共相底关联不止于一秩序。
设以P,Q,S,T为甲方面底各不同的秩序。
A共相在P,Q,S,T秩序里也许有它在甲、乙、丙、丁各方面里所有的同样的情形。
本条表示任何一共相A离开任何一秩序如P,Q,S,T,…甲,乙,丙,丁,…均无所谓根本与不根本。
这一条很重要,如果我们懂得它底意义,我们不至于横冲直撞地追求最根本的概念。
秩序底根据是共相或可能底关联,它不是随便可以制造的。
所以所谓根本与不根本也不是随便可以假设的。
四·二○ 共相底关联有层次。
所谓层次似乎可以先用例来表示。
例如我们说,因果关系有“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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