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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论(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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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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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坚雅在研究中国城市及市场结构时,曾关注到清代行政中“非正式管理”

的现象[174]:“清代地方行政基本策略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如何谋取地方缙绅和商人的协助,使他们成为官僚政府的非正式代理人,但又不至于增强他们及其副政治机构的权力,而酿成对官僚统治的威胁。”

[175]他注意到几百名巡检及同知等各类佐贰之职被派驻在非行政中心地的现象,并认识到,“还有一级有争议的更低级行政机构处在萌芽之中。

有些县级区划包含有司,……但司从未被看作县级以下的正规行政区划”

,进而提出“县以下行政分区的性质,其官署与经济中心地层级中较低各级的组合程度,以及两者对非正规地方管理的关系,这些问题的潜在意义直到现在才显现出来。”

[176]通过对广东地区捕巡官员在清代新动向的分析,正足以呼应施坚雅的敏锐发现,并展示出明清之际在局部区域基层行政管理模式上的重大转型,也即是县下一级区划逐渐确立的基本趋势。

仅仅广东一地,根据光绪《广东舆地图说》的统计,就有251个名称为“司”

的捕巡官员辖区。

志书中有所谓“县之有司,亦犹郡之有邑”

的说法[177],将“司”

与“县”

的关系比拟为“县”

与“府”

,是将“司”

视作县下一级区划,正反映出清代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大调整。

附:捕属再考

清代典史、吏目等佐贰官一般均有缉捕之责,故常被称为捕厅,其所属区域也被称作“捕属”

以往对“捕属”

这一名词,因仅仅是县佐官,而其所辖仅仅是县下小区域而已,故一直未曾引起关注,对其真实含义一直是不太清楚的。

邓之诚在《骨董琐记》中就注意到“捕属”

一词的存在,但并不理解其涵义。

冒广生《题关颍人戊戌童试题名册》第三首时,有“司捕南番籍贯分,捕为寄籍外江人”

的句子,并注称“粤籍有司、捕之分,司属皆土著,隶南海;捕属十九外来官、幕之子孙,隶番禺”

将捕属理解为外埠寄籍之人,且是属番禺而非南海,而司属的即是南海本籍人而言。

显然,冒广生此言有误,并非仅有番禺有捕属,南海也有捕属。

汪宗衍就认为“冒广生生于广州都府街,又以广生命名来作纪念,住在广州几十年,平日又爱谈广东掌故,只知道番禺有捕属,而不知南海也有捕属,那足以反映捕属这个名词知道的人们不会很多了”

[178]。

汪宗衍接着论述道“据笔者初步的了解,前清广东各府、州、县里,只有南海、番禺两县才有司属和捕属的分别”

,“凡南海、番禺各司本地的人们,都叫司属人,就是他们搬去省城居住,还是属于该县司的本籍,仍叫作司属人。

凡是外省人来广东做官或者做幕客的人们,居住省城时间久,数代庐墓都在这里,特别是他们的子孙不能返回原籍应试了,那便向该县衙门,禀请入籍,报名家世状况、子孙人名……等,经过调查批准后,才算合法成为南海或番禺县捕属人,即是归入捕厅所属的意思”

这里仍然是将籍贯视作捕属与司属的根本区别。

到1982年《南海文史资料》刊登的梁松生《南海县捕属的由来》一文仍延续了冒广生、汪宗衍等人的意见,认为“捕属系指寄籍本地的外处人,而籍贯属南海的却叫司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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