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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柱:十大会计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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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企业的会计造假案件屡禁不止,蔚然成风。
截止2001年10月,其中已经查明的、最典型的10大案件如下,它们永远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原野造假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自从成立到上市的2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2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且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
1989~1991年,该企业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共计虚增利润2.22亿元。
1989~1991报表上反映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而实际上累计亏损为14457.5万元。
原野造假案的主要造假手法是:1991年11月,该企业与2家公司签署合作建造2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合同。
当年12月31日,2座大厦一个还在打地基、一个还没有开工,该企业就把所有的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利润入账,并且由此倒推销售收入2.76亿元、倒计销售成本和应交税金等会计数据。
演出的是一出“梦想成真”
的戏剧。
琼民源造假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构资本公积金6.57亿元。
主要造假手法是: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通过3次循环转账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将收到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
东方锅炉造假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在上市以前,就通过提前打“埋伏”
,调整会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
上市以后,在“利润截期”
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
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了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稳的假象。
红光实业造假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该企业通过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在股票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中言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
而事实上该企业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当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了利润15700万元。
1997年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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