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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约翰·兰斯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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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开劳里斯顿花园三号时,已经是下午一点钟了。
夏洛克·福尔摩斯把我领到了最近的一家电报局,在那儿发了一封很长的电报[49]。
随后,他雇了辆马车,让车夫按莱斯特雷德给的地址送我们过去。
“没有什么比第一手材料更加重要的了,”
他说,“实际上,我对本案已经完全心中有数了,但我们还是要把该了解的都了解一下。”
“我对你感到很惊讶啊,福尔摩斯,”
我说,“毫无疑问,你对自己说出的那些细节,并不像你装出来的那样有把握。”
“不可能会出错的,”
他回答说,“我一到那儿,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紧挨着街道的边上有两道车辙。
对了,直到昨天夜间,已经有一个星期没有下过雨了,所以昨夜一定有马车经过那里,才会留下那么深的车辙。
另外,还有马蹄的印迹,其中一只蹄印比另外三只要清晰得多,说明这块蹄铁是新换的。
下雨之后,那里有辆马车,而整个早上那里都没有见到一辆马车——这一点是格雷格森告诉我的,可见,马车是昨天晚上到那儿的,因此,就是那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那幢房子边的。”
“这看起来够简单的,”
我说,“但是,另外那个人的身高又是怎么回事呢?”
“啊,一个人的身高嘛,十之八九可以根据他的步长推算出来,是道够简单的计算题,但我没有必要用数字来烦你。
我从室外的泥土表面和室内的尘埃上获取了那个人的步长。
我有一种检测计算的办法,一个人在墙边写字时,会本能地写在水平视线之上。
而他把字写在离地六英尺多的地方,这样连小孩子都猜得出来他的身高。”
“那他的年龄呢?”
我问。
“是啊,如果一个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迈出四英尺半的步长,说明他不可能是个面色蜡黄的干瘦老头儿。
花园小径上的一潭水就有那么宽,而他显然是迈步跨过去的。
穿漆皮靴的人是绕过去的,而穿方头靴的人却是跳过去的。
这里面没有什么玄妙不解的东西,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里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用于平常生活当中罢了。
你还有其他什么迷惑不解的吗?”
“那手指甲和特里其雪茄烟呢?”
我提议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男人用食指蘸血写的。
我用放大镜观察到,他写字时把一些墙灰刮了下来。
如果此人修剪过指甲,那情况就不会是这样的。
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而且呈片状,只有特里其雪茄的烟灰才呈现那个样子。
我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的特点——事实上,我还就这个问题写过一篇专门的论文呢。
我不谦虚地说,不管是雪茄还是烟卷,只要瞥上一眼烟灰,任何知名品牌的烟我都可以识别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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