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2.重复收费。
按有关规定,卫生费每户居民每月6角,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2角,个体户每月2元。
可目前环卫方面收费项目就有:卫生管理费、清扫费、卫生箱集资费、下水道费、保洁费、三通费(下水道、马葫芦、厕所)、卫生宣传标语费、大院卫生费、垃圾运输费、厕所清掏费、门前三包费等十几种。
道里区一家个体饭店4月份交纳11种费用69.5元,其中街道收的环卫和绿化费就有6种40元。
3.自立收费项目。
据初步统计,全市86种收费项目中,国家规定的有两种,省政府规定的有20种,市政府规定的有17种。
各单位自行规定的竟有47种。
有的收“三包服装费”
50至100元,“文明大院材料费”
30元至150元不等,“保安服务公司人员开支费”
20元,有的乡向有子女上学的个体户收“集资办学费”
230元,还有治安档案费、防火旗费、定期防火资料费、防火器材费、门前花池栏杆刷油费、铺路集资费、改建人行道费、餐具化验费、正月十五彩灯费、义务劳动费……
4.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国家和省市规定收费项目是有一定标准的,应该严格遵守,可是有些收费单位在收费时随意加码。
如个体饮食业从业人员体检费规定6元,4月份实际收费是12.9元;水费国家规定每吨1角,1家个体烫发店每月用水3.6吨,应收0.36元,实收93元;卫生清扫费是市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可至今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收20元、27元、45元、51元不等,高低相差2.5倍。
5.摊派。
1986年有的市区采用金属垃圾箱,市财政已拨款,不足部分要求环卫部门从事业费中支出;道外区却向受益单位摊派了18.5万元,个体户有的被摊5元、10元、80元不等。
有的市区修建人行道,向个体户摊派150元。
6.罚款。
省政府明确规定“罚没性收费必须依法执行”
。
但哈市一些部门却随意罚款。
有的个体户因统一制作的牌匾不美观,而自行更换醒目牌匾,被罚款50元,后经说情又改为10元,罚款后自己换的牌匾也合格了。
1家个体商店因在门上贴了1张出售机油的广告,按规定每贴1天罚款1角,贴了3天,应罚3角,却被罚款550元。
店主提出异议,罚款部门不仅不予理会,反而又收缴了店主的营业执照,后经有关管理部门出面交涉,才退还了营业执照,并以处罚不当而免罚了事。
南岗区自行车管理所用机动车存车费的收据充当罚款收据,在火车站前广场以这里不许停车为由,向一些个体三轮车工人罚款50元,后经讨价还价,改罚15元。
一些收费部门对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也提出一些理由,一是因为工作人员编制不够,雇用人员又解决不了开支等问题,只好向受益者收费;二是物价上涨,有些工作人员的收入偏低,因此提高了收费标准;三是根据市政府“人民城市人民建”
的精神,有些费用在收取之前是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口头同意的;四是个体户现在富了,而他们制造的垃圾又很多,因此认为多出点钱是应当的。
(1987年8月5日《黑龙江日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