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这种地方真可以见“良知”
学说的大害。
我们明白了这一层,方才可以了解焦循论“理”
的学说。
焦循论“理”
,也受了戴震的影响,故颇有貌似戴学的话,其实他们两人是有根本不同的。
焦循说:
九流之原,名家出于礼官,法家出于理官。
……先王恐刑罚之不中,于罪辟之中求其轻重,析及毫芒,无有差谬,故谓理官。
而所以治天下,则以礼不以理也。
……今之讼者,彼告之,此诉之,各持一“理”
,哓哓不已。
若直论其是非,彼此必皆不服。
说以名分,劝以逊顺,置酒相揖,往往和解。
可知理足以启争,而礼足以止争也。
(《理说》)
在这一点上,焦氏未免误解戴氏的用意了。
戴氏说理是条理;焦氏用“求其轻重,析及毫芒,无有差谬”
来解释理官所以以“理”
命名之意,这可算是给戴氏添了一个证据。
但戴氏只反对那“得于天而具于心”
的理,只反对人人把自己的意见认作理;他并不曾反对那“析及毫芒,无有差谬”
的事物的条理。
焦循用诉讼作譬喻,要人置酒和解,而不要论其是非,这是向来儒家“必也使无讼乎”
的谬见,怕不是戴氏的原意罢?他又有《使无讼解》一篇,说:
……致知在格物,格物者,旁通情也。
情与情相通,则自不争。
所以使无讼者,在此而已。
听讼者以法,法愈密而争愈起,理愈明而讼愈烦。
“吾犹人也”
,谓理不足持也,法不足恃也,旁通以情,此格物之要也。
……天下之人皆能絜矩,皆能恕,尚何讼之有?……
在这一点上,焦循远不如崔述(1740~1816)。
崔述虽不是直接受戴震的影响的人,但他有《争论》与《讼论》两篇,很可以驳正焦循的误解。
《争论》说:
……两争者,必至之势也。
圣人知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
曲则罪之,直则原之。
故人竞为直,而莫肯为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