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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姜曰广《过江七事》。
[57]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记弘光时马士英打算任用王重掌选事,“为高杰所参而止。
疏中目重为狡童。
藩镇骄横至此,从来所未有也”
。
[58]李清《南渡录》卷一。
祁彪佳在日记中也说:“史道邻出淮阳视师,所携亲兵为总镇高杰所分,不能受约束。
乃以南都随征将官于永绶、刘肇基、陈可立等家眷及亲丁暂住于京口。”
见《祁忠敏公日记》《甲申日历》六月十三日条。
[59]史可法《请尊主权化诸臣水火疏》,见《史可法集》卷一。
[60]黄宗羲《弘光实录钞》。
按,当时南京六部官员有缺,吕大器以南京兵部侍郎兼署礼部事,颁诏为礼部职掌。
吕大器性格刚强,删改监国诏书稿文大概是事实,但说他以“戎臣”
增减则不妥。
见陈鼎《东林列传》卷二十三《吕大器传》。
[61]《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2]杜登春《社事始末》,见《昭代丛书》续编卷十六。
[63]《归庄集》卷十,杂著,随笔二十四则。
[64]《王季重十种》,浙江古籍出版社排印本,第七十七页,《十错认春灯谜记序》。
[65]李清《南渡录》卷一。
[66]李清《南渡录》卷二。
[67]《陈子龙自撰年谱》,见《陈子龙诗集》附录二。
[68]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八《纠逆案邪臣疏》。
[69]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四十,刘汋《刘子年谱录遗》。
[70]李清《三垣笔记》卷下,《弘光》。
姜曰广《过江七事》云:士英已而时录一小词示曰广:“若使同官不相妒,也应快杀窦连波。”
夏完淳《续幸存录》所记“阳台歌舞世无多”
作“阳台欢舞世间无”
。
《鹿樵纪闻》所引字句与夏基本相同,但“快杀”
作“乐杀”
。
姜曰广为当事人,所记可证确有此事。
[71]李清《南渡录》卷四。
[72]李清《南渡录》卷一。
[73]李清《南渡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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