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热天中文网】地址:https://www.rtzw.net
第三节矿业投资环境与国内外矿业投资
banner"
>
在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前,印尼政府鼓励矿业发展,然而在这之后矿业的投资和勘探都受到了众多因素的制约:主要有国内改革进程迟缓、政治精英缺少协调、劳工和土地争端增加、非法开采严重、外国矿业公司经营受到的干扰越来越多,等等。
20世纪90年代,印尼矿业年均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美元,但在1998年以后的3年则降至同期水平的20%以下,而且此类投资主要用于设备更新,没有大的矿业勘探活动。
自2003年以来,印尼就没有新建过重要矿场。
1997年,印尼的矿业外国投资批准额为1.48亿美元,到2003年,已猛降至1840万美元。
在30家最大的全球性矿业上市公司中,只有5家在印尼还有业务,还在印尼进行勘探活动的就更少。
不过,经过梅加瓦蒂政府的努力,2004年的外国投资增加到了6780万美元,现在的苏西洛政府则宣布,计划将矿业年投资额增加到20亿美元以上。
印尼矿业生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跨国公司在印尼的采矿活动。
在1967~1995年期间,共与外商签订132个非煤矿行业的合作协议,目前还有9个项目处于生产阶段,33个项目处于产前阶段。
印尼对国际矿业资本的态度是既欢迎又限制。
以下主要分析印尼矿业投资环境以及近年印尼国内外矿业投资。
一、矿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稳定、清晰、透明、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矿业法的存在,是吸引外国矿业投资的一个基本前提。
为了吸引外资,印尼独创了一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工作合同(COW)。
从1967年开始实施以来,标准工作合同多次更新换代,目前已执行到第八代。
根据标准工作合同制,外资进入矿产勘查和开采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与政府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它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取得开发开采其发现矿床的权利;二是先与印尼勘探权人建立联合风险企业,由合伙人向矿山能源部部长申请工作合同。
如果合同签订成功,还必须得到国会批准,取得法律地位。
标准工作合同是专门为外资企业在印尼从事矿产勘查开发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合同,覆盖了矿产投资的所有方面,包括勘察、生产甚至复垦和环境要求,也包括对外国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的权利和汇出利润的权利。
印尼这套标准工作合同制度,稳定、透明、可预测性强,受到了外国投资者的欢迎。
它为印尼的矿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国际矿业界开创了一个先河。
二、矿业税制
矿业税收制度是决定矿业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印尼对矿业投资实行一定形式的税收优惠制度,特别是免税期。
相对而言,印尼的税制相对合理。
三、在国际市场销售矿产品的可能性
决定矿业投资环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在国际市场销售矿产品的可能性。
外国矿业公司所生产出的矿产品,能否顺利出口,能否按国际市场价格销售等,是投资者所主要考虑的问题。
在印尼有关矿产品尤其是矿产原料能否出口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中央政府希望矿产原料能在印尼加工后再出口,以增加外资投入、国内就业和出口附加值,并提高其冶炼技术。
但是地方政府特别是资源丰富的东部地区却强烈反对,原因是印尼东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社会经济相当落后,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水、道路、铁路、港口等严重缺乏,基本没有什么工业基础。
而如果没有这些基础设施作保障,外资很难一开始就投资加工设施,所以若限制矿产出口,则一方面将使这些地区面临巨大财政问题,另一方面阻碍了外国投资,从而更加不利于这些地区的发展。
由于印尼《矿业法》对矿产品出口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使得许多外国投资者近几年来一直处于观望状态,影响了对印尼的投资。
四、国民对矿山的“感情”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