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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24日,何家凤在附近的一个教堂发现黄秀叶,于是诱使她到三人的住处。
三人不停地给女童喂食含有氟西泮的食物和饮料。
趁女童因药物发作睡着,林宝龙以**之神要求与女性被害者进行**为由,性侵了黄秀叶。
将近午夜时分,三人用枕头让女童窒息,之后抽出她的血液,一边饮用一边将血抹在时母的神像上。
为了确保女童已经死透,他们先把女童的头按入一桶水里,再对她电击。
之后,他们把女童的尸体装入一个袋子内,然后在第11号组屋的电梯旁边弃尸。
1981年2月6日,被何家凤诱拐来的加扎利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
令林宝龙没想到的是,男童的身体对镇静剂有抵抗力,久久才倒下入睡。
为了以防万一,林宝龙决定把男童绑起来,没想到仪式开始后加扎利突然苏醒,开始拼命挣扎。
三人一边按住男童,一边进行抽血、饮血的步骤,最后将其溺毙。
在这个工程中,加扎利不断呕吐,大小便失禁,死后更是鼻血直流。
之后陈梅珠留下清理现场,林、何两人出去弃尸,没想到在这途中遇到了回家的陈先生,这才漏了陷儿。
林宝龙、陈梅珠与何家凤被捕的两天后,警方以两项谋杀罪将之控上法庭。
辩方主要的辩护是精神问题,屡次强调三名凶手不正常的精神状态和狂想症。
控方提出了诸多证据证明三人在杀害两名孩童时头脑冷静、诡计多端。
控方检察官说人不可能产生同一幻想,更以林宝龙挑选无力反抗的小孩这事实来指责凶手残忍邪恶。
控辩双方在三名被告的精神问题上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林宝龙在法庭上也将杀人的责任全都揽到了自己身上,但死后都不承认强奸。
1983年5月25日,此案进行了宣判。
主副法官都不相信被告案发当时精神失常,两人认为林宝龙“可恶、邪恶”
地执行他的阴谋。
陈梅珠则是个“狡猾、恶毒的人”
、“愿意协助(林宝龙)犯下令人憎恨、邪恶的罪行”
。
何家凤虽然有精神分裂症病史,但案发时,她正处于缓解状态,所以必须为所作所为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三名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
林宝龙被带出法庭时,笑着叫道:“谢谢法官大人!”
1988年11月25日,三人吃了最后一顿饭,接着就上了绞刑台,林宝龙微笑着度过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三人于当日进行了火葬。
本案的审理使得新加坡人心里视林宝龙为邪恶转世。
有些新加坡人甚至无法相信竟然会有人愿意为这样一个人辩护,辩方律师因此收到了不少死亡威胁。
控方检察官则扶摇直上,一直做到了商业事务局局长。
讽刺的是,七年后,他以贪污罪名入狱。
这起骇人听闻的杀童案在90年代末被新加坡报纸读者投选为史上最恐怖罪案,此后更是被拍成了《灵媒》、《神与狗》两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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