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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草除陈规陋习需要下大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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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规陋习是长期以来约定俗成,习空见惯自也不以为异,但它对大局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布细局就不能漠规它的危害。
官场上的送礼之风,可谓源远流长,绵延不绝。
从其作用来看,送礼既可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又可满足双方的冲动,彼此也都甘之如饴。
反正,送与被送,都不是一方就能决定的。
在养廉银制度实行之前,地方官吏中的下属,必须按陋规向上司送一定数量的礼金。
若上司本人身兼数职,下属就必须同时奉上几份礼物,假如这一陋规不被革除,势必会对雍正所推行的政策改革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雍正采取了“革除陋规,善于求新”
这一个心智。
雍正元年(1723年),山东巡抚黄炳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以前每年收规礼银十一万两,其中节礼、寿礼银六万两,丁、地规礼银一万余两,两司羡余银三万两,驿道、粮道规礼银各二千两,盐道及盐商规礼银各三千两。
黄炳曾任按察使六年,收盐商规礼银三万两。
巡抚一年的规礼,要比后来实行的养廉银多好几倍,按察使所受盐商规礼一项,就占到养廉银的二分之一以上。
雍正即位后,注意革除这一弊病,元年发出上谕,禁止钦差接受地方官馈赠,督抚也不得以此向州县摊派。
在实行耗羡提解的同时,就大力取缔陋规了。
这方面,河南巡抚做的比较突出。
石文焯在计议耗羡归公时,考虑到若规礼不除,州县官还会在耗羡外再行加派,以奉献上司,为防止它的出现,就将巡抚衙门“所有司道规例,府州县节礼,及通省上下各衙门一切节寿规礼,尽行革除”
。
田文镜继任,更能以身作则,不收规礼:“家人吏役约束颇严,门包小费一概谢绝”
。
河南有一些特产,如开封府的绫、绵、绸、手帕、西瓜,归德府的木瓜、牡丹、永枣、岗榴,怀庆的地黄、山药、竹器,汝南府的光鸭、固鹅、西绢,平原州县的麦豆,水田州县的大米,附山州县的木炭、兽皮、野鸡、鹿、兔等类,上司强令该地方官交纳,成为土例。
田文镜一概不收,严行禁止地方官交送。
即位之初,雍正就发出上谕,禁止钦差大臣接受地方官员的馈赠,从最容易被“送”
的钦差身上开始改革送礼之风。
恰好这时,巡察御史博济到江南观察,并借机向驿站收取规礼,结果被雍正发觉了,正好抓了他个顶风作浪的典型。
于是雍正立即传旨,将博济就地免职,并交由当地政府严加查办。
接着,雍正又借此事件趁热打铁,通令全国说:“倘有再私受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
雍正这一招做得很绝。
因为他不但将犯事的官吏处以重罪,同时还诛连到其上司。
这就是说,下级犯罪,与上级督察不严有着必然联系,因此犯事官吏的上级也应该一并受到诛连。
雍正的这一招虽有些过激,但却使地方大员无不战战兢兢惧怕受到诛连。
因此,他们都便再不敢听任下属胡作非为了。
这证实了田文镜向雍正提出的那个建议:“欲禁州县之加耗加派,必先禁上司,欲禁上司,必先革除陋规。”
由此看来,雍正在革除陋规的过程中,用的正是打蛇先打头,擒贼先擒王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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