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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世侯、立迁转,不仅解决了封建割据、叛乱的问题,也使得百姓从世侯的统治下变为国家的民户。
据说,世侯们的权力被撤罢以后,老百姓有将曾经是自己的主人的世侯看作路人的现象,甚至于“追咎怒骂,如仇隹谁者”
。
这足以反映了百姓对罢世侯的欢迎,也说明了世侯的权力、威风顿时大减。
第三,实行军民分治,制定易将法。
这项制度本来也是为了改变世侯们的“兵民之权并于一门”
的状况而设的。
早在平定李之后,忽必烈就已经开始了这一尝试,他命令自己宠信的董文炳掌管益都的军队,让撒吉思管理民政,从而使军权、政权分离。
在此基础上,1262年七月,忽必烈正式颁布军民分治的诏令,规定:“各路总管兼职万户的官员,只是治理民事,不能参预处理军政事务。
其他的州县官兼职千户、百户的仍然如旧。”
同年十二月,忽必烈再次颁布诏令强调:“各路的管理民众的官员治理民事,掌管军队的管理军队、负责作战事务,各有自己的职责范围,互相之间没有统摄关系。”
进一步将军、民政权的分家推广到了州、县一级。
这一制度,起到了防止地方上长官独擅权力的作用,更奥妙之处就在于能使军政长官互相牵制,从而受制于中央,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
尽管如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忽必烈不仅取消了汉人世侯的封邑,削夺了他们的军权,还出台了“易将”
法,建立了枢密院。
易将法是为了防止将领长时间地专擅兵权会造成对抗中央的现象,而使军队归于中央指挥。
这项制度,连马可·波罗都意识到了它的实质所在。
他在自己的书中描写说:“大汗每两年命令军队换一次防,对于指挥军队的将领们也是如此。”
显然,这种措施都是针对汉人的,而对蒙古将领,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设立枢密院,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军权分散于各地的局面,使军队的调拔更具制度化。
枢密院的建立,标志着忽必烈已完全把帝国的军权控制在了自己的手中。
为进一步加强军权,他派出皇太子真金出任枢密院使,枢密院其他的职务也都由他的贵胄亲信担任,将汉人完全摈弃于中央军事机关之外,从而使蒙古帝国的统治日趋严密。
第四,实施民族歧视、民族防范政策。
中国本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无论是哪一个封建朝代,都存在着民族歧视,但把民族歧视推向峰巅的却是大元帝国。
这是因为大元帝国的统治主体蒙古族在汪洋大海般的华夏民族面前,感到自己的渺小,为了顽强地生存,也就不得不用民族保护这层铁幕将自己圈禁起来,而民族保护的另一极则是民族歧视、民族防范。
从民族统治的利益出发,忽必烈从不对汉人、南人轻易地相信,除非是死心踏地地为蒙古帝国充当马前卒的一些官员、将吏。
因而,为了控制军队,忽必烈也是绞尽了脑汁。
他的办法之一就是在统兵打仗时,主帅一般委任蒙古人担任,为了防止汉军、南军叛乱,他又煞费苦心地在各地设置万户府,选宿卫士来监视汉军、南军,始终把汉军、南军摆在“伪军”
的位置。
因而,在战场上,也就时常会出现汉军南军在前冲锋、蒙古军在后督战的场面。
为了进一步防范汉人、南人的起事,忽必烈时曾多次命令汉人、南人不准佩带弓箭,只有蒙古人才有这样的资格。
对于民间的各种私造私藏军器的行为,都要严惩不贷。
1262年,忽必烈便发布命令,严禁民间私藏军器。
1263年,又再次强调,私造军器者处死,民间兵器不交官府的与私造军器者同罪。
自然,绝不是让蒙古人交出军器,而只能是要汉人、南人无条件地交出所有武器,以防止他们的武装起义。
因而,在民族压迫下,广大汉人、南人的政治权力实在少得可怜,“四等人”
的分化政策就是有意识地把汉人、南人与蒙古人、色目人对立起来,这种分而治之的政策的确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起到一定的维护蒙古统治的作用,但最终却加速了元朝的崩溃,这种结果也许是忽必烈所不曾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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