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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睁了眼看(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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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未实验过,但有时候想:倘将一位久蛰洞房的老太爷抛在夏天正午的烈日底下,或将不出闺门的千金小姐拖到旷野的黑夜里,大概只好闭了眼睛,暂续他们残存的旧梦,总算并没有遇到暗或光,虽然已经是绝不相同的现实。

中国的文人也一样,万事闭眼睛,聊以自欺,而且欺人,那方法是:瞒和骗。

中国婚姻方法的缺陷,才子佳人小说作家早就感到了,他于是使一个才子在壁上题诗,一个佳人便来和,由倾慕——现在就得称恋爱——而至于有“终身之约”

但约定之后,也就有了难关。

我们都知道,“私订终身”

在诗和戏曲或小说上尚不失为美谈(自然只以与终于中状元的男人私订为限),实际却不容于天下的,仍然免不了要离异。

明末的作家便闭上眼睛,并这一层也加以补救了,说是:才子及第,奉旨成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经这大帽子来一压,便成了半个铅钱也不值,问题也一点没有了。

假使有之,也只在才子的能否中状元,而决不在婚姻制度的良否。

(近来有人以为新诗人的做诗发表,是在出风头,引异性;且迁怒于报章杂志之滥登。

殊不知即使无报,墙壁实“古已有之”

,早做过发表机关了;据《封神演义》,纣王已曾在女娲庙壁上题诗,那起源实在非常之早。

报章可以不取白话,或排斥小诗,墙壁却拆不完,管不及的;倘一律刷成黑色,也还有破磁可划,粉笔可书,真是穷于应付。

做诗不刻木板,去藏之名山,却要随时发表,虽然很有流弊,但大概是难以杜绝的罢。

《红楼梦》中的小悲剧,是社会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较的敢于实写的,而那结果也并不坏。

无论贾氏家业再振,兰桂齐芳,即宝玉自己,也成了个披大红猩猩毡斗篷的和尚。

和尚多矣,但披这样阔斗篷的能有几个,已经是“入圣超凡”

无疑了。

至于别的人们,则早在册子里一一注定,末路不过是一个归结:是问题的结束,不是问题的开头。

读者即小有不安,也终于奈何不得。

然而后或续或改,非借尸还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当场团圆”

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瘾太大,所以看了小小骗局,还不甘心,定须闭眼胡说一通而后快。

赫克尔(E.Haeckel)说过: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

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

“作善降祥”

的古训,六朝人本已有些怀疑了,他们作墓志,竟会说“积善不报,终自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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