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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兰芝,烈女,一听焦仲卿的问话,告诉他哥哥我不嫁人,他哥哥逼她,你这么大的姑娘留家里哪行?为了表明心迹,刘兰芝投水自尽!
焦仲卿也随后上吊自杀了,一个很悲剧的结局。
我先想说说对这起案件的看法,首先虽然这个案件取自一部文学作品,并非是正史记载,但是,看到这个故事,我感到无比的真实!
因为我之前就碰到过类似的案件,这个情境,和刘兰芝、焦仲卿、婆婆的这个故事基本相同。
现实中的案件,也是一个寡妇妈带着个儿子,儿子和媳妇结婚后,她也是横挑鼻子竖挑眼,吃饭时动不动就掀桌子,对这个媳妇,又打又骂,甚至不让两个孩子在一起生活。
有时,我也在考虑这种孀居女性的一种心态,这些女性,把儿子看的太重要了,为什么呢?不只是出于母爱,因为儿子是家里唯一的男人,她把儿子同时看成了三种角色,第一个是儿子,第二个是父亲,第三个是丈夫!
儿子在他的心目中同时扮演着这三种角色,你说媳妇怎么可能从她的身边夺走这个儿子呢?
正是出于这种心态,当初那个小媳妇也就来找我咨询,她哭着说,我不想离婚!
但是这个事怎么办?
我首先对她说,你婆婆的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虐待家庭成员罪!
但是,我对他说,虐待家庭成员罪,有一点是很重要的,那就是如果没有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人家检察院是不会提起公诉的,必须要你去告你婆婆,法院才会受理。
也就是说这个属于自诉的范畴!
被害人不起诉的,司法机关对于这类案件,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时,这个小媳妇就犹豫了,说我要考虑!
临走时,我还告诉她,注意收集证据,这个你必须能证明,你婆婆对你的热暴力也好,冷暴力也好,是长期存在的,她当时点点头就走了!
后来,这个案件,是她娘家的姐姐代为自诉的,因为法律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起诉!
最后一上法庭,当时她的婆婆就傻了,丈夫也一句话不说。
这个媳妇出示了验伤的证明,证明其遭受过长期的虐待。
而且法院也认为,像这种强制不让夫妻同房的行为,也属于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属于精神上的虐待,而且虐待已经成性!
经人劝说呢,这个婆婆也屡教不改,形成了虐待的惯性。
最后判了她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婆婆终于老实了,所以很多事,家庭纠纷中的很多事,我觉得最好不要瞒着,特别是有些家庭暴力,即便是冷暴力,也需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里女性尤为要注意这点。
当然,这个案子我日后也没有过多的问,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小两口现在过得也不错,能够通过司法判决解决这种家庭的不和谐,也是善莫大焉。
当然了,咱们回到焦仲卿的那个故事,如果真像诗里边所说的,两个人是自杀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这个案件就不是当事人自诉能解决问题的了,检察院一定会提起公诉,追究刘兰芝婆婆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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