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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间对法律市场的需求很大,有人就又想办法了,我不去出庭,我出本书行不行?
比如,尹剑翔准备写一本,《教你如何打官司》,行不行?
告诉大家,不但不行!
而且处罚的更严格!
一旦发现,书籍立即销毁,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贩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购买者杖一百。
是不是有点背脊发凉?
所以说,还是今天好,社会主义好,在电台里说法律都没人管,不用挨板子。
尽管法律如此严禁,可是民间诉讼活动总是需要有人帮助,即使不能代为出庭诉讼、辩论,出庭时如何讲话,如何提供证据总还是需要有人指点的。
所以这一行当还是禁止不了的,官府的禁令只不过是把这个行当变成了一种“地下行业”
而已。
在民间从事诉讼指导的讼师,有不少人是正直的人士,尽力为委托人服务,“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为人们提供必要的法律诉讼知识,颇有点近代律师的作用,不能一概都斥为“讼棍”
。
据清代人的笔记,清朝雍正年间,在松江就有一个这样的讼师。
这位讼师名叫吴墨卿,他从事这一行当认认真真,凡有人请他起草诉状的,他都仔细询问实际情况,如果明显是理亏的,他就会给当事人讲道理,力劝当事人不要起诉,实在劝不成的,他也会拖延诉讼程序的进行,想方设法和对方达成和解。
而如果当事人确实是理直的,他就会热心帮助,竭尽全力,非打赢官司不可,即使得罪了上官也不在乎。
因此他的名气越来越大。
当地有一户富豪,想吞没一户穷人出典的田产,故意用一张旧纸,伪造一张“绝卖”
的地契,地契上双方及中人、证人的签名画押一应俱全,墨色浓淡也呈现年代久远的样子,还雇了个刻图章的,刻了一个假官印盖上。
等到那户穷人来赎田产时,就拿这张伪契作为证据,反咬一口,说是那户穷人无赖诬陷。
那户穷人到官府起诉,可是地方官有目无珠,见那户穷人提交的典契是一张没盖官印的“白契”
,而那张伪契有官府的红印,就确认被告的伪契是真实的,反过来说原告是胡搅蛮缠,原告是老实人,一时不知如何辩解,被轰了出来。
原告想想实在气不过,来找吴墨卿请求帮助。
吴墨卿仔细盘问原告,觉得原告确实是个老实人,就想尽办法帮助,他找到衙门里的书吏,请求看一下被告提交的那张契约。
他才看了一眼,就找到了破绽,赶紧回去告诉原告,说:“那张契约肯定是假的!
老百姓家里收藏契约,为了防止遗失、折皱,都是对折后夹藏在书中的,时间长了,就会被虫咬出洞来,那张契纸上虽然也有两个洞,可是和折缝对不齐。
你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对方把那本夹藏契约的书本拿出来核对洞,他拿不出来就说明是伪造的。”
那户穷人依计而行,果然打赢了官司。
不过,像吴墨卿这样的讼师,在古代只是少数。
当时律师的水平还是参差不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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