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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吓得的脸色发白,想要逃走。
这个大汉一声断喝:“我是关老爷驾前的周将军,昏官如果敢动一动,我立马杀了你!”
关老爷就是关羽了,这周将军,就是周仓。
三国里的人物,这二位后来就成神了,关帝庙里供奉着。
县官战战兢兢的,只好听他说,那大汉说道:“杀人者叫宫标,与朱秀才不相干。”
说着,大汉倒地,昏迷了过去。
县官和衙役们小心翼翼走过去,踢踢,还活着。
一会大汉醒了过来,县官就问他,你是谁?
大汉说我叫宫标!
县官又没客气,一阵拷打,宫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原来宫标欠了被害人老大的一笔银子,被害人来讨债,宫标就把他给杀了,还把死者身上的钱财都给拿走了。
后来听说朱秀才承认了杀人罪行,心里高兴,就来县衙门口看热闹,也不知道怎么着,就恍恍惚惚地走进了县衙,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就进来了。
真凶是抓到了,但是那个血衣从哪里来呢,朱秀才的母亲招认说那血衣使自己割伤了自己的手臂,用血染成的。
检验了一下母亲的手臂,刀伤果然还没有愈合。
这个县官看的是目瞪口呆,后来县官因为这件事被弹劾了,丢了官。
在拘押期间病死了。
又过了一年多,媒婆又想起了给那个小娘子再说门亲事,小娘子感激朱秀才的义气,就嫁给了他。
这个案件是一桩明显的冤狱,一对青年男女被逼忍辱招供,甚至含冤待死,而一个疼爱儿子的母亲竟然被逼着割伤自己的手臂,为了是给儿子做一个杀人的证据,从而减少儿子的痛苦。
这样的事实值得我们今天的司法工作者警惕的。
但除此之外,这个案件还有什么现代的意义呢。
首先说,如果那个小娘子真的杀人了,那么朱秀才的行为就是替人顶罪。
现代司法实践中,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是为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朱秀才和他的母亲就犯了包庇罪,也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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