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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前就叫左倾思想,这个就势必会出现问题。
当时春秋时,郑国还有个法学家叫子产,他是郑国的宰相。
这位老先生也是个比较有理想的人,他认为应该让百姓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大家知道如何正确地生活。
于是郑国颁布法令,都要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这叫“悬书”
。
但既生瑜何生亮?偏偏出了一个邓析!
凡是一出台新的法律,邓析就研究这里变得漏洞,别忘了,他还开着法律培训班呢,班里边他就把这些新的法条来了个“两可说”
,本来一清二楚的事,让他一搅和,大家全糊涂了。
子产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的办法是取消“悬书”
,以后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那么你肯定触犯了某条法律,至于是哪一条,你不要问,你如果问了你就触犯了另外一条法律,又得再打五十板子。
这确实也是个好办法,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增强百姓对法律的敬畏。
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连挨几顿五十板子的倒霉蛋们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余想来想去,压抑不住对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热情,总得知道屁股因何而开绽吧,怎么办呢?找邓析去。
于是邓析家门口挤满了要求普法的百姓。
如果邓析是个聪明人,他就会在他的铁嘴上挂一把铁锁,把钥匙扔到井里去,可是他的人来疯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横飞如雨,告诉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后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根据你的情况,前后五十板子都于法无据。
郑国过去拉人进来打板子大家都是一声不吭,可现在呢,板子还没举起来,人家就喊,且慢!
叫邓析来,说说清楚!
然后就扯着嗓子大叫孩儿他妈,快借两件新衣裳找邓先生去!
据《吕氏春秋》记载:“郑国大乱,民口喧哗”
,问题不解决,就去找邓先生上访。
子产见邓析处处跟自己对着干,兔爷坐独轮车,翻了!
大骂,你邓析良心大大滴坏了!
郑国是非无度,分不清好坏人,也没有人明辨是非了。
子产于是就把邓析杀了(因为子产比邓析官大),杀邓析还不算完,把他杀了而且陈尸示众。
效果当然很好,再没人敢跟板子叫板,郑国从此大治。
郑国“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
其实,律师这个行业自从出现以来,就饱受争议。
有很多人说,律师维护那些有钱人,故意把白的说成黑的,让很多有罪的人逃脱了处罚。
律师一接受委托人的律师费,别管用什么方法,就给帮人家把官司打赢了,不能往输了打,有时确实是弄了个是非颠倒,含糊不清。
但有时,律师制度,又给了那些受了冤屈的人,一个充分的辩解的理由,这也是一个维护人权的具体制度。
所以,律师这个词,本身就是个“两可说”
,你从正反两方面都能找出毛病来,又都有优点,从这点上看,还有由大家自己去评判,这个世界上到底需不需要律师。
回到邓析这个人,虽然杀了邓析,但是郑国确是“杀邓析,以用竹刑!”
竹刑,就是邓析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是和子产对着干的法律。
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失传了,我们虽然不得而知具体内容,但是竹刑应该是当时比较公正,符合民意的法律,更适合当时的社会发展。
我们应该纪念邓析,这个最早的律师,这个招人烦的铁嘴,这个把法律带给民众并为此牺牲的人。
他算得上时中国法律界的哥白尼,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被杀,但是却给我们流下了更多的真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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