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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这老虎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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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里有这么一个故事,山东海边有个州郡,唤做登州。
登州城外有一座山,山上多有豺狼虎豹,出来伤人,知府衙门令猎户们三天之内捉住老虎。
这登州有两个好汉,解珍、解宝,猎户出身,手使钢叉,武艺惊人。
解珍外号叫两头蛇,解宝双尾蝎。
水浒里说两个兄弟迳奔登州山上,下了窝弓,去树上等了一日,不济事了,收拾窝弓下去;次日,又带了干粮,再上山伺候。
看看天晚,兄弟两个把窝弓下了,爬上树去,直等到五更,又没动静。
两个移了窝弓,来西山边下了,坐到天明,又等不着。
两个人心焦,说道:“限三日内要纳大虫,迟时须用受责,是怎地好!”
两个人到第三日夜,伏至四更时分,不觉身体因倦,两个背靠着且睡,未曾合眼,忽听得窝弓发响。
两个跳将起来,拿了钢叉,四下里看时,只见一个大虫中了药箭,在那地上滚。
两个捻着钢叉向前来。
那大虫看人来,带着箭便走。
两个追将向前去,不到半山里时,药力透来,那大虫当不住,吼了一声,骨碌碌滚将下山去了。
解宝道:“好了!
我认得这山是毛太公庄后园里,我和你下去他家取讨大虫。”
当时兄弟两个提了钢叉迳下山来投毛太公庄上敲门。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毛太公为了贪功将大虫据为己有,不承认。
诬陷解氏兄弟抢掳他家钱财。
为小小的一件涉及猎物归属的民事案,毛太公要置二人于死地,解氏兄弟去讨虎不成,反被毛太公的儿子毛仲义叫差人绑了,下到死囚牢里去。
多亏乐和告诉了孙新、顾大嫂,他们和孙立、邹润、邹渊一起,救出解珍、解宝,投奔了梁山。
就是这么一段故事!
其实,解珍解宝与毛太公的争端完全是场民事纠纷,也就是遗失物到底归属于谁的纠纷!
在法律上,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
拾到的人就被称为“拾得人”
。
在古代,很多民族都按“先占”
的原则处理遗失物,任何脱离了主人控制的财物都归拾得人所有,这个就有点先下手为强的意思了。
如果按照这个原则呢,毛太公似乎对这只老虎就有所有权了。
但是,为了避免冲突,立法者就逐渐制定了法律来限制先占原则。
《左传.召公七年》里就记录,当时周文王就和诸侯约定,对走失的牛马,奴婢都要归还本主,不能占为己有。
《周礼》里还记录了一个法律原则,“大者公之,小者私之。”
就是捡到遗失物的人,大的东西交公,当时有个叫“朝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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