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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志令》本身完全可以看出当时认为曹操怀有“不臣”
之心的人,不在少数,《明志令》就是针对这种形势而发的。
所以,《明志令》的主旨在明无篡位之志,以“分损谤议”
,放点烟幕,从而以巩固其权力,达到稳定政局的目的。
第六,曹操从历史说到家世,并以周公自喻,反复说明自己绝无异志,然后立即落实在实质问题上,指出要想让自己交出兵权、政权,那是完全不可能的。
“何者?诚恐己离兵,为人所祸也。”
这是曹操最最真实的思想。
曹操对问题看得很透。
就当时情势看,一旦交出兵权,后果的确是不堪设想的。
所以,他不慕虚名,而是通过体察人们的谤议增强了危机感,进一步认识到处境的危险,更加重视加强自己。
第七,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
儿子的封地收下来,自己的封地让出去。
由此可以看出曹操的智、诈绝非常人所能比。
其一,权柄的确比邑土重要得多。
他深知没有了权力,不仅土地难保,人身恐亦难全。
其二,实际上他并没有失掉什么,让出的土地又以三个儿子的名义得到了。
形式上看,曹操让三县二万户,三子受三县一万五千户,减户五千,实际上封子三县均属郡国所在重地,战略地位远较豫州东部一隅三县重要。
他借此控制了三地,即在幽州、冀州、青州三州地建起了一道从今山东平原到今河北饶阳、涿州的防线,构成了根据地邺的屏障。
之所以如此,曹操自己说得很清楚,就是“欲以为外援为万安计”
。
论者或被假象所迷,以为曹操仅仅是为“分损谤议”
而主动让出新封三县。
实际上曹操是有更深远的考虑。
“谤议”
无异于清醒剂,他不再陶醉于权力,而是深深认识到其位不仅不可让,而且必须进一步巩固;兵权不仅不能放,而且对于有效控制的、以汉天子名义封赏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盘必须扩大。
事实是,他在三子封侯得地之后,仍感其地不足卫邺。
不久,魏郡地盘便由原来的十五城增加到三十城,直接控制辖区翻了一番,足见让县非其本志也。
诸多历史记载表明,曹操在《明志令》发布的同时和以后,加紧了巩固权力的步伐,扩大直接控制的地盘是其一。
诸子封侯以增外援是其二。
更重要的一步是用天子的名义命曹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此其三。
让儿子直接参与控制军政大权,成为仅次于自己地位的政要,用心非常清楚,就是谋为子孙代汉而作准备。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让县明志”
,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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