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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监卖与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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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酒榷一向为封建王朝所重视。
秦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置盐铁官,“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
。
东汉初期,“郡有盐官、铁官者,随时广狭置令长及丞”
;汉和帝时“罢盐铁禁”
。
由此可以推断汉献帝建安以前,盐铁均已弛禁。
曹操秉汉政之后,实行了一种近乎官营,但带有折中性质的政策。
据史载,建安初曹操以治书侍御史卫觊使益州,至长安,因道路不通,留镇关中。
卫觊与荀彧上书说:“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散放,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值)益市犁牛。
若有归民,以供给之。”
荀彧以卫觊书告诉曹操“太祖(操)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
。
从卫觊的“宜如旧置使”
和曹操“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
看,曹操恢复了盐官和食盐专卖。
但又不像西汉和东汉和帝以前那样严格,似乎也未把盐的生产完全控制到官府手中,对私制和贩卖者也没有严格的处罚制度。
这种既监卖,又不控制过死的做法,体现了曹操从实际出发的关于食盐政策的指导思想。
曹操秉汉政后,铁的生产,依然由政府派出的铁官控制。
据史载,韩暨由乐陵太守“徙监冶谒者。
旧时冶作马排(排为吹火工具),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又费功力;暨乃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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