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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陈晓私盖公章惹恼董事会,瞒天过海逃脱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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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7日,陈晓在收到黄家发来的“最后通牒”
后,决定采取强硬的回击方式。
黄光裕家族成员在与我吃饭的时候,告诉我一些陈晓当时过激的举动。
陈晓在没有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私自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回函,要求董事会保管印鉴章的人员盖上国美公章,然后将回函发到黄家。
回函要求大股东立刻将非上市门店剥离出去,上市公司将不再对非上市门店尽托管义务。
黄家在收到以国美董事会名义发来的回函后,致电国美董事会成员询问,王俊洲、竺稼等人都不知道陈晓发了这个回函。
董事会成员当时对于陈晓这个过激做法非常反感,并警告陈晓,以后如果再有这种情况,一定要召开董事会。
陈晓以国美董事会发出的这个回函对上市公司会构成重大影响。
因为回函已经发出去了,但是陈晓却没有在香港联交所的网站上进行备案并公告,这违反了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监管规定。
国美董事们认为陈晓的做法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要求陈晓尽快追回回函。
迫于董事们的压力,陈晓不得不追回这份回函。
这种无视董事会的行为,陈晓并不是第一次做,这是陈晓一贯的风格。
2006年,国美计划收购永乐的时候,陈晓没有经过董事会议表决通过,便私自与黄光裕达成协议。
在大股东对媒体透露要剥离非上市门店的消息后,陈晓马上安排公关公司邀请媒体进行恳谈,化解大股东的攻击。
8月30日14点,北京国航酒店的万丽咖啡厅,国美新闻发言人赵彤和美国博然思维公关公司(以下简称“博然思维公司”
)国美公关(PR)项目组工作人员任大庆紧急约见媒体,就黄光裕发给董事会的通函做出解释。
国美董事会指责黄光裕,为了个人的利益全然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
赵彤对在座的媒体记者说,董事会相信,总体而言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将不会对上市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而事实上,集团间协议的终止预计未来将给上市集团带来诸多有利因素。
董事会想特别指出以下几点:
虽然上市集团和非上市集团的总采购规模在与供货商议价时会产生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但上市集团单独仍拥有强大的采购能力,即使不计非上市集团的采购能力,仍可持续享有并受益于与供货商订立的优惠条款。
此外,较大比例的产品是由上市集团和非上市集团分别在地区层面直接采购的,这些产品的采购不受集团间协议的影响。
作为一家独立的集团,上市集团将继续与银行和其他信贷提供机构保持密切的关系。
董事会预计,集团间协议的终止将不会对上市集团取得信贷的能力或取得信贷的条款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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