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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陈晓出面谴责大股东,黄光裕处境愈发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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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黄光裕通过代理律师在周年股东大会上对贝恩发难。
对管理层提出的12项决议中的5项投了反对票,包括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3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黄光裕这样做正好掉进了陈晓设下的“陷阱”
,这正是陈晓一直在等待的机会。
不明真相的媒体当时正处在对黄光裕的批判情绪中,认为这是黄光裕的一记“昏招”
,媒体的人都在想,既然你都已经身在监狱里了,怎么还能反对管理层呢?而贝恩竺稼也对黄光裕的做法相当恼火。
黄光裕的“昏招”
为陈晓提供了表演的机会,他立刻以贝恩铁杆支持者脸孔示人,反对黄光裕的决定。
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晚,陈晓紧急召集王俊洲、魏秋立、孙一丁等人召开董事会,强行任命贝恩资本的3名人员为国美电器非执行董事。
按照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如果有董事缺额,董事会有权任命新的人选,直到下一个股东大会上重新表决通过新的人选。
但是以后如股东发起临时股东大会和召开周年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人选都必须重新选举,一旦获得股东大会正式表决通过,临时董事任期可以达到3年。
陈晓对外放话,此前几天公司就获悉大股东黄光裕要投否决票,但他已与黄光裕的妹妹黄秀虹进行了沟通,因为这可能导致公司因违约而赔付贝恩巨额资金,对公司十分不利,也对黄光裕不利,伤人伤己。
5月12日,国美董事会的声明称,董事会对于两名联属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反对重选贝恩投资的董事人选及其他议案“深感遗憾”
,并称:“我们深信本次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并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普通股东的意愿,并肯定不能代表整体管理层及董事会的意志。”
在周年股东大会前,陈晓对于“去黄化”
还遮遮掩掩,从这之后,他开始大张旗鼓地“去黄”
,不但如此,他还为自己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借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陈晓急匆匆地否定股东大会的决定,在他心中,董事会权力已经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
在任何一个市场体制内,只有股东大会凌驾于董事会,股东有权选择董事,还从来没有发生过董事会选择股东的案例。
陈晓不但自己公然安排贝恩3名董事进入国美,还放出连环炮,对黄光裕恶语相向,全然忘记了黄光裕对他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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