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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F说,在公司里做事,感觉还可以。
她说:事情似乎不该这么好。
她听说公司对我们这些人有一套特别的管理制度,能把大家管得伏伏贴贴的。
对于这一点我也有耳闻,并且到第八创作集体的第一天,我就签了一纸合同,上面规定我必须服从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对于这一点,我不觉得特别可怕,因为作为一个被安置者,我必须服从公司的一切安置制度;作为一个公民,我又必须服从国家的一切制度;更大而化之地说,作为一个人,我还要服从人间的一切制度,所以再多几条也没什么。
他们所能做的最坏的事,无非是让我做我最不想做的事。
我已经在做了,感觉没有什么。
F指出,我所说的在心理学上是一个悖论,作为人,我只知道我最想做的是什么,不可能知道最不想做的是什么。
从原则上说,我承认她是对的。
但是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自己最想做的是什么,既然如此,也就没什么不想做的事。
我认为,作为人我已经失魂落魄,心理学的原则可以作废了。
我们的办公室里有张床,周围还拉了一圈帘子。
那张床是个有轮子的担架床,加上帘子,就像基督教青年会的寄宿舍一样。
我想它是供午休之用的,有一天中午,我从食堂回来早了,就在上面睡着了——后来我被M1叫醒了,他说:起来,起来!
你倒真积极,现在就躺上去!
我坐起来时,看到所有的人都面红耳赤,好像憋不住笑的样子。
M3朝我扑了过来,把我从**拉了下来。
顺便说一句,大家对这张床的态度十分可疑。
有人不停地把帘子拉上,仿佛遮上它好;又有人不停地把帘子拉开,仿佛遮上也不好。
这件事纯属古怪。
但是我认为,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我既然当了写手,一切早都豁出去啦。
有关我当了写手,有一个正确的比方:一个异性恋男人和同性恋男子上了床。
这是因为我被安置之前做的事就是写了一本书,而这本书还得了奖,它将是我这辈子能做的最后一件有人味的事。
在这种情况下当写手,无异于受阉割。
有一天上班时,我看到我们楼层的保安员桌子上放了一本《我的舅舅》,感觉就像在心窝上被人踹了一脚。
保安员的桌子放在楼梯口上,他们穿着金色的制服,经常在桌子后面坐着,偶而也起来串房间。
有一天串到我们屋里来,在门口和M1说话:你们屋有个新来的?是呀。
他不会找麻烦吧?M1稍稍提高了嗓门儿说:谁敢跟你们找麻烦?谁敢呢?这时候他的脸胀得像猪肝一样。
保安员用手按住M1的肩头说:你不冷静……老同志了,不要这样嘛。
而M1就沉住了气说道:每回来了新人,我都是这样。
说到这里,他们两个一齐朝我这里转过头来。
我端坐在那里,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们。
那时候我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怕。
说到了保安员,必须补充一句,他们中间有女的,而且为数相当不少;这种情况只有在百货商场那种需要搜身的地方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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