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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之意,要令“女氏受聘,礼无丰约(谓不论聘财多少),皆以即日报版。
又使时人署姓名于别版,必十人以上,以备远行及死亡。
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答婿家书,必手书一纸。
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罚罪”
。
可见汉晋之世买卖婚姻之盛。
后世契约效力较强,此等事无人敢做,但嫁女计较聘礼,娶妻觊觎妆奁,其内容还是一样的,此非经济制度改变,无法可以改良了。
后世的婚姻,多全由父母做主,本人概不与闻,甚至有指腹为婚等恶习(见《南史·韦放传》。
案:《清律》,指腹为婚有禁),这诚然是很坏的。
然论者遂以夫妇之道苦,概归咎于婚姻的不自由,则亦未必其然。
人之性,本是多婚的,男女皆然,所以爱情很难持之永久。
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绝无别种作用掺杂其间,尚难保其永久,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掺杂的,且居多数呢!
欲救夫妇道苦之弊,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因为爱情本有变动,结婚时无论如何审慎,也控制不住后来的变化。
习俗所以重视离婚,法律也尽力禁阻,不过是要维持家庭。
然家庭制度,实不是怎么值得维持的东西,参看下章可明。
统观两性关系,自氏族时代以后,即已渐失其正常。
其理由: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
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
不论在人类凭恃武力相斗争,或凭恃财力相斗争的时代,女子均渐沦于被保护的地位,失其独立而附属于男子。
社会的组织,宜于宽平坦**,个人与总体直接,若多设等级,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积久而其弊愈深了。
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实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加入社会的机构,非如昔日蛰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
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男子就该在另一方面多尽些义务,这是公道。
乘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利,是很不正当的。
而欲实行公道,则必自铲除等级始。
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
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
的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
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不如从前旧式的女子,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且不耐烦。
殊不知这正是现代女子进步之征兆。
因为对于家政生疏,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
这正是小的、自私的、自利的组织,将逐渐破坏;大的、公平的、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
贤母良妻,只是贤奴良隶。
此等教育,亦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
我们该教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广大无边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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