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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目的论则只重视行为的价值与结果,其中的极端派提倡唯我主义,温和派则提倡注重社会和大多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
从追问道德名词、道德判断的意义和性质的元伦理学来说,认识主义和非认识主义及其内部各派也有不同主张。
有人认为道德意义只能用直觉把握,不能诉诸经验和理性;有人认为可以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或经验来证明道德意义,主张道德是客观或主观价值;有人则认为道德词语根本没有认识上的意义,只有情绪上的意义,只表示情感或情绪,只具有表明态度、施加影响、显示吸引力、发布命令或指示、指导选择、称赞、推荐、责备、轻视等功能。
由此可见,人们各有各的“善”
,各有各的确定“善”
的方法,根本不可能统一。
而且,不同的“善”
既互相冲突又各有局限。
比如,道德义务论趋向“无我”
,道德目的论趋向“有我”
,它们根本无法调和(这正是前述黑格尔、叔本华、王国维十分重视的现象并认为它是悲剧性事件发生最值得注意的原因),而道德义务论如何解决使它成为个体自觉的内在欲求的问题,道德目的论如何解决与他人共在的问题,都有待探索。
所以,人在摆正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之前,根本不可能至善,只能依靠缺乏同情心的理性或假定灵魂不死、虚设上帝来对人进行道德规范,甚至视道德为枷锁。
在这种情况下,盲目乐观地预设人全知全能而且至善,并以此为前提制定种种主观的判断标准,将悲剧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归结为过失,是武断的表现,它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肯定理智、道德能力的不平等,使剥夺他人自由权利和自暴自弃的行为合理化。
如果回想一下前面所说的关于上帝都不可能“全能至善”
的论证,我们更可以说,自以为全知全能而且至善,不过是某些人的狂妄。
另外,它在寻找悲剧性事件产生原因时,将在社会历史中存在的个体武断地一分为三,将个体、社会、历史割裂,分别到三者中去找原因,不仅机械、不合理,而且引出了混乱。
一个悲剧性事件发生了,有人说责任在个体,有人说责任在社会,有人说在历史局限性,各持其理互不相让而又互相纠缠边界不清。
于是,个体有过失难道容纳他的社会、历史没有责任,社会、历史有过失难道构成它并应该推动它前进的个体就没有责任,以及要改变现状究竟应该首先提高个体能力和文化精神素质还是应该首先改造不合理的社会以推动历史进步,就成了人们长期争论不休而又没有结果的永恒话题。
也许正因为“全知全能至善”
说用独断的办法处理悲剧问题而又留下了一大堆问题无法解决,“无知无能”
说便乘虚而入。
在它看来,世事既然如此纷纭复杂、纠缠不清,不如干脆承认人无知无能,一任命运摆布,就可以一了百了。
但是,它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命运从来也没有证明过它有力量让无知无能的人生存并进而感受人生的哀乐。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一个人自己承认无知无能,于是不思不想、不动不挪、不吃不喝,那么,他只能走向死亡而没有任何不可知的神秘力量能让他生存下来或者让他复活。
这也就是说,没有丝毫生存意志、不在生存意志支配下为达到目的而努力奋斗的人获得的只可能是死亡的必然性。
对于他来说,根本不存在人生,不存在机遇、命运,更不存在人生悲剧和乐剧。
实际上,只有既有生存发展意志而又没有达到目的的绝对可靠能力的人在为生存发展的可能而奋斗的过程中才创造了机遇、命运,才使机遇、命运这个概念具有意义,才能感受人生悲剧和乐剧。
因而,将悲剧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命运并得出人无知无能的结论,没有理解“命运”
的真正含义,也没有理解“悲剧”
的真正含义。
所以,站在哲学的人学的立场上来思考悲剧问题就会发现,悲剧性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既不尊贵又不卑下,既不全知全能又不无知无能,既有生存发展意志又没有达到生存发展的目的的绝对可靠能力的人在为生存发展而奋斗的过程中遭受了命运的打击。
这就是说,命运是悲剧性事件的根本成因,但这并不说明人无知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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