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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就要问:在所有这些特定冲突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一种基本冲突,而它就是一切冲突的根源?我们是否可以用看待一段不和谐婚姻的方法来描述冲突的结构?例如,对于明显无关紧要的问题进行无休止的争论,以及关于朋友、孩子、家庭收入、吃饭时间、仆人的争吵,这些都指向婚姻关系本质上的某种不和谐状态。
确信人格中有基本冲突的观点自古有之,并在很多宗教和哲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光明与黑暗、上帝与恶魔、善与恶的力量都是这一观点的体现。
在现代心理学中,弗洛伊德对待这一问题也像对其他问题一样,做了很多先驱性的工作。
他最先假设,基本冲突是我们盲目想得到满足的本能性原动力与家庭和社会所形成的险恶环境之间的冲突。
在个体很小的时候,险恶的环境便内化于个体的人格之中,从此便以禁止性的超我出现。
考虑到这个概念应得的严肃性,在这里不适合讨论这个概念。
那需要重述以前提到的有关力比多理论的所有争论,所以我们不如去努力理解这个概念本身的含义,而摒弃弗洛伊德的理论前提。
那么,现在只剩下这个论点,原始的自我性驱力与良知之间的对抗是我们各种各样的冲突根源。
后面大家会看到,我也认为这种对抗——或者是我觉得与这种对抗差不多的东西——是神经症结构中的重要部分,但是我对它的基本性质却有不同的看法。
我所争论的其实是它的本质。
我认为它虽然是一种主要冲突,却是继发的,发自神经症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求。
我之所以会持有不同的看法,后文会详细论述。
在此只说一点:我不相信欲望与恐惧之间的冲突会使神经症患者达到内心分裂、一生尽毁的悲惨程度。
弗洛伊德所假定的精神状态是:神经症患者仍然有全心全意奋斗的能力,他们只不过是在奋斗过程中受到恐惧的阻碍,因此而沮丧。
在我看来,冲突的来源是神经症患者失去了全心全意追求愿望的能力,因为他的愿望是分裂的,也就是说,他所有的愿望都去往相反的方向。
由此造成的状况比弗洛伊德所描绘的更加严重。
虽然相对于弗洛伊德的观点,我认为基本冲突有更大的破坏性,但我对最终解决办法的可能性更加乐观。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基本冲突是普遍存在的,本质上是解决不了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有找到稍微好点的妥协方式或者更好地将其控制。
在我看来,神经症基本冲突一开始就不应出现,就算真的出现了也可以化解——只要患者愿意为之付出巨大的努力,克服其中的困难。
我们的差别不是乐观与悲观的差别,而是我们从不同的前提出发得到了不同的结果。
弗洛伊德后来给出的关于基本冲突的解释在哲学上相当有吸引力。
但是,暂且撇开他思想中的各种暗示,他关于“生”
本能与“死”
本能的理论归结起来就是人的建设性力量与破坏性力量之间的冲突。
弗洛伊德自己并不关注这一概念对冲突的影响,他关注的是这两种力量的融合方式。
比如,他可以把受虐狂与虐待狂的原动力看作是性本能与破坏本能之间的融合。
若想把这个概念应用于冲突的研究,需要引入道德价值观。
但这是弗洛伊德的科学领域所不允许的。
按照他的观点,他努力建立的是不包括道德价值观在内的心理学。
我认为,弗洛伊德是想努力发展一门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
,这也强有力地解释了为什么他的理论和相应的治疗方法会这么局限、这么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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